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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审理报告范文

    一、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其中,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指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某项工作或者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有关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不包括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妨碍诉讼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检察院写的审查报告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

    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审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审查报告名称“***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二、审查报告首部(1)案件来源;(2)案由;(3)犯罪嫌疑人;(4)收案时间;(5)强制措施;(6)侦查机关及承办人;(7)案件受理及告知事项。

    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1)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号、绰号等)(2)性别(3)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4)民族(5)籍贯(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9)曾受过的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叙写刑事处罚应注明释放时间)(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应写明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事项、理由、结果及未能查证事项的理由。在审查中经自行侦查或补充侦查已经解决的,应当写明如何解决的,目的是反映审查中的工作量和审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工作存在问题的注意,有利于引导侦查工作的准确性。

    经补查仍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解决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办案人认为不影响对本案定罪量刑的;二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都要简要说明。(五)工作情况简要叙述提讯犯罪嫌疑人、证据开示、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证人等事项。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办案人应当在阅卷、审查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及调查的基础上,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在此部分中,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每一份证据主要阐明此证据的证明点、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点和矛盾点,摘抄卷宗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该证据的特点。

    使所列证据清晰、明确、客观、真实。排列证据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排列。

    每份证据应先表明证据特征。具体要求如下: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应当写明供述的时间或者辩解的时间和理由等情况,供述的主要内容。

    2、有被害人陈述的,应当写明被害人基本情况、陈述时间和陈述的主要内容;若有被害人辨认笔录的,应当作为下一份证据,写明辨认的时间、地点、方法及结论。3、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有何利害关系、作证时间、所属事实。

    4、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庭审质证的关键之处,应写明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单位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及所证明的事项。5、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写明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的方式、证实的内容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抄录其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九)需要说明的问题(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四、尾部。

    检察官要在正文左下方写明“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主诉检察官可根据授权情况确定是否注明此项),承办人落款及结案日期写在右下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

    三、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1)可以。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县工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

    (2)本案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否颁发营业执照和有没有服刑二者之间毫无法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应当考虑无关因素。

    四、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2014-10-14 09: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董芳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其中:“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

    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

    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

    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

    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

    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

    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六、处理建议。

    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

    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

    (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

    五、检察院写的审查报告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

    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审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审查报告名称“***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二、审查报告首部(1)案件来源;(2)案由;(3)犯罪嫌疑人;(4)收案时间;(5)强制措施;(6)侦查机关及承办人;(7)案件受理及告知事项。

    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1)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号、绰号等)(2)性别(3)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4)民族(5)籍贯(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9)曾受过的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叙写刑事处罚应注明释放时间)(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应写明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事项、理由、结果及未能查证事项的理由。在审查中经自行侦查或补充侦查已经解决的,应当写明如何解决的,目的是反映审查中的工作量和审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工作存在问题的注意,有利于引导侦查工作的准确性。

    经补查仍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解决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办案人认为不影响对本案定罪量刑的;二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都要简要说明。(五)工作情况简要叙述提讯犯罪嫌疑人、证据开示、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证人等事项。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办案人应当在阅卷、审查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及调查的基础上,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在此部分中,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每一份证据主要阐明此证据的证明点、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点和矛盾点,摘抄卷宗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该证据的特点。

    使所列证据清晰、明确、客观、真实。排列证据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排列。

    每份证据应先表明证据特征。具体要求如下: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应当写明供述的时间或者辩解的时间和理由等情况,供述的主要内容。

    2、有被害人陈述的,应当写明被害人基本情况、陈述时间和陈述的主要内容;若有被害人辨认笔录的,应当作为下一份证据,写明辨认的时间、地点、方法及结论。3、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有何利害关系、作证时间、所属事实。

    4、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庭审质证的关键之处,应写明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单位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及所证明的事项。5、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写明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的方式、证实的内容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抄录其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九)需要说明的问题(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四、尾部。

    检察官要在正文左下方写明“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主诉检察官可根据授权情况确定是否注明此项),承办人落款及结案日期写在右下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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