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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权答辩状范文

    一、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案例剧本

    诺···有好几个,你自己选吧······ 交通活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交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的交通行为素质。

    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倡议:交通文明礼让,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文明小市民。

    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

    在上学路上或放学路上,要自觉靠右沿人行道行走,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二、在乘车时,要自觉排队。在车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病人和比自己年龄小的等乘车有困难的人让座。

    下车时,按顺序依次下车,不争、不抢,并帮助有困难的人下车。 三、在行走的路上,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以雷锋叔叔为榜样,主动帮助行走有困难的老人、病残人和幼儿等,做到助人为乐。

    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骑电动自行车。自觉执行学校规定,校园内不骑车、不滑车。

    同时,我们要“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一起走”,与我们的家长、亲友、熟人共同摒弃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做文明使者,共同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北京。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北京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个 我与交通安全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得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在这经济繁荣的社会中,街上的车辆逐渐增多,在你面前疾驰而过,也许就在这时,因为您的疏忽或违规,会给交通带来不便,也会让你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作为父母,总会在孩子外出时,说一句:“注意安全。”

    在过马路时,会说:“看好红绿灯。”也就在红与绿一会儿的转变中,车祸便悄悄降临了。

    这天,我和妈妈在逛街,猛得听见身后一片惊叫。我急忙向后看去,一辆卡车已经停在一个摔倒在地的小女孩面前。

    同时,一群人向那边涌去。 我和妈妈也挤了过去。

    那女孩脸色惨白,胸脯急促地起伏着,过了好一会儿,才“哇”地一声哭了起来。年轻的司机慌了,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俯下身,撩起小女孩的裤管和衣袖,那血肉模糊的手脚,真让人心疼,那妇女做了紧急处理,便赶快叫司机送到医院。

    女孩被抱上车后,疾驰而去。周围的群众议论纷纷:“哎,这女孩也真是的,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弄成这样,幸亏没什么大碍。”

    从这起车祸中,让我感受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性,这次是没什么事,要真出了什么意外,双方都得承受现实的压力,彼此都得受到良心的谴责。 像这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记得去年报道的一则新闻,那真是车毁人亡,惨不忍睹啊!同学们,你们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家长们,你们要督促孩子认识交通法规。

    不要图一时的方便,而让一些不愿看到的事发生。 在您违规前,想想后果,要知道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

    俗话说:生命重于泰山。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您的生命,请遵守交通规则吧! 寄语:认识交通法,遵守交通法,愿您一路平安,安全到家。

    第三个 生命,两个再熟悉不过的字眼。它如夏花般绚丽。

    生命之花是刚强的,它让人思索,让人感受,让人倾听,只要有毅力,它能克服任何困难;然而,它又如同一棵弱不禁风的小草,那么脆弱,稍不注意,它便会从你手中悄悄溜走。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

    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即使这样,还有一些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永远的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

    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所料。在一个拐弯的地方,有许多人围在路中央,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案情]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

    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

    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朝董静的后脑打一教鞭,董静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又打一鞭,董静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

    送到齐齐哈尔医院治疗已脱险。董静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人民币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

    案例一:武昌岳家嘴夜市旁,一男子偷盗电线败露后,被人戴白帽示众。律师称,涉嫌偷盗人员被抓后,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利。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头上戴着用报纸折成的白色帽子,站在人群中。该男子左眼角有血伤,脖上有血痕,身上灰扑扑的。

    围观市民正对其询问。 据了解,前晚,当地供电线路被剪断盗走,部分家用电器受损。

    昨日中午,当地居民发现一名小偷后将其抓获,其另外两名同伙趁机逃跑。因怀疑前晚电线被盗与该小偷有关,居民让他戴上白帽,站在路边示众,并要求供出其同伙。

    正当市民继续询问该男子时,一名身穿黑色皮夹克的男子走进人群,态度严肃,命令戴白帽男子随其离开。据目击居民称,就是“黑夹克”当场抓住正在偷盗电线的小偷。

    之后,“黑夹克”强行从人群中带走小偷。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三、答辩状的范文是怎样的呢

    答辩状的范文 答辩人:xxx,男,x族,xxxx年02月14日生,xxx省xxxxx县人,住xxx省xxx村。

    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x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xxx之父。

    被答辩人:xxx,男,36岁,农民,x族,住xx省x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xxx不应该对x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 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x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x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xxx的死亡。

    2、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x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xxx、x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x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xxx死亡后,在xx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xxx和x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xxxx年xx月08日与被答辩人xxx就x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xxx、x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x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 00元),每人承担6000。

    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x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xxxx年xx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x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xxx和x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xxx和x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x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原被告三方于xxxx年xx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四、当事人xxx和x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x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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