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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员工入职承诺书范文

    一、新员工入职承诺书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

    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大多数条款都是有问题的,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1,没有问题。

    2,有问题。“服从公司任何工作调遣与指令”的约定不合法,工作岗位的调遣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单位就不得单方面调遣。单位所下指令也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3,有问题。试用期的上限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不能孤立地直接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正式期。

    5,有问题。“接到公司停止试用通知后愿意立即离职”,这个前提是单位有明确的合法的录用条件,而单位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光凭单位“不合格”一句话就把劳动者否决的。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维持劳动关系。

    6,有问题。这一条应当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由单位出一笔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个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而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单位必须出示单位向第三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的发票。如果单位没有出钱,或者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没有培训协议,或者没有培训费发票,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培训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违约金的上限也不能超过单位实际培训费用,而且不应超过剩余的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新员工入职承诺书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

    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大多数条款都是有问题的,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1,没有问题。2,有问题。

    “服从公司任何工作调遣与指令”的约定不合法,工作岗位的调遣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单位就不得单方面调遣。单位所下指令也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3,有问题。试用期的上限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不能孤立地直接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正式期。

    5,有问题。“接到公司停止试用通知后愿意立即离职”,这个前提是单位有明确的合法的录用条件,而单位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光凭单位“不合格”一句话就把劳动者否决的。

    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维持劳动关系。6,有问题。

    这一条应当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由单位出一笔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个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而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

    单位必须出示单位向第三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的发票。如果单位没有出钱,或者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没有培训协议,或者没有培训费发票,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即使培训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违约金的上限也不能超过单位实际培训费用,而且不应超过剩余的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员工工作保证书怎样写

    员工进入企业工作需要员工写份保证书 保证员工对企业工作流程、工作规章了解便员工工作遵照执行时候需要了解保证书格式般有标题保证内容署时下提供保证书希望让 掌握相关保证书写作要领保证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自愿遵守**(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已经颁布《劳动组织条例》、《劳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管理人员行规则》、《销售管理条例》、《采购工作管理规定》、《档案管理条例》、《仓库管理工作规定》、《监察工作规定》、《促进合理化建议规定》、《生产统筹管理规定》及其有关制度本人承诺即使今有新颁布规章制度经本人知悉也愿意遵守。

    四、去新公司入职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吗

    一个正规公司,一般会要求新入职的人拿来离职证明。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去新公司入职是否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公民到新的单位上班时候,是否需要提供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一般需要到该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为准的,考虑到劳动法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相关的入职资料一般以单位入职流程或者员工手册要求为准进行提供。

    2、员工入职所需要资料参考,员工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允许招收大专以下学历的不需要。

    3、盖有上家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的离职证明最好是公章,更可信一寸彩色照片3张,区级以上正规公办医院入职体检表1份,或三个月以内有效的健康证明,入职登记表1份单位提供。

    4、员工签名的入职承诺书1份,有需要的还要有员工签名的保密及竞业避止协议,员工签名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提供,新员工薪资核定表1份。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入职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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