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履行自查报告范文
集体合同范本?
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 年 月 日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
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二条 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03〕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
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自检自查报告
一、深入学习宣传 在学习宣传阶段,首先抓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学习,每位班子成员都发了一份《条例》。
工会提出了工会主席带头学、工会干部认真学、全体职工普遍学的具体要求。各单位也分别采取集中学习、重点辅导、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并辅以广播、闭路电视、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摸的学习宣传活动。
同时,集团工会还选派五个公司的工会主席参加了市总学习《条例》专题辅导和系列讲座,并作为小教员在工会系统和职工中对《条例》进行了学习讲解,从而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了《条例》的内容,全面把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集团工会正在准备全体职工《条例》知识答卷和宣传板报橱窗评比等活动,并计划明年春节后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二、对照查找问题 集团工会要求各权属单位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搞好两个对照,查找存在问题,组织好对基层的检查,制定好目标措施,形成正式报告上报。两个对照:一个是基层工会委员会要逐条对照,一个是分厂、车间工会要逐条对照。
查找存在问题是从公司实际考虑的,因为从集团整体工会工作看,基本比较好,但不是没问题,也不可能没有问题,因而要克服自我感觉良好,自认没有问题或无大的问题的思想,坚决防止查找不认真不深入,走形式走过场。对此,集团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认真填写《工会工作自检表》。
在此基础上,抽查部分单位的情况,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到目前,基层各单位都完成了对照检查。
集团工会还检查了昊华公司、长沟峪矿、木城涧矿、昊煜公司、热电厂、金泰恒业公司、宣武煤炭公司、西城公司、物业公司九个单位学习落实《条例》的情况。从检查汇总来看,公司工会系统基本上达到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而且在职代会建设、职工之家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性生产保护工作、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方面近几年还有新的突破,充分体现和结合了企业特点。
如在职工建家方面,集团工会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去年新修订了《建家考核细则》。在外来务工人员入会方面,近几年一直做为重中之重来抓。
因为这项工作有难度、有阻力,既有承包头头不愿建工会的问题,也存在外来工不愿入会的问题,同时在开始阶段也存在不愿抓这项工作的思想。在这个问题上,集团工会通过抓认识,抓典型,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活动吸引,帮助承包头头解决问题等多方面工作,推进了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工作。
在职代会建设方面,集团工会始终坚持了每年各专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的检查、巡查、调研、座谈等活动,各组每年不少于两次。近三年来,在职代会上做董事会、经理层、工会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又都做安全生产、职工三险缴纳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收入方案,集团公司在职代会联席会上做报告,基层多数在职代会上做报告,如化工厂还在厂务公开栏里公布。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集团工会从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维护精神文化权益入手,开展了大量活动,行政也给予了不少资金支持。
集团工会通过贯彻《条例》初步查找出的问题:一是部分人员较少的单位,工会干部兼职过多,从时间和精力上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会工作中来;二是一些工会干部专业知识缺乏,阻碍了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自身交流和发展的机率低,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实健全规范 对于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如何开展,2004年12月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决定》下发以后,集团工会经过认真思考,把“加强工会工作规范化,提升工会工作上水平”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作为去年和今年工会工作的主线。
两年来,集团工会在工会规范化建设上作了大量工作,先后修改、补充、完善了《职代会工作条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职工之家建设考核细则》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还制定了联系基层制度,建立了综合考评机制,出台了分级管理若干规定,下发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拓宽民主渠道了解群众意愿等制度。今年7、8月份,经集团公司党政工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履行集体合同、执行厂务公开三项工作自检和抽查的通知》,要求各权属单位认真自检,并上报自检报告。
在自检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由党委副书记白书元、工会主席张强、副总经理范路、副总经理潘振芳四位集团领导带队,由集团公司党政工多数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组,对12个单位进行了抽查。这三项工作检查、抽查的内容都重点涉及了企业工会工作。
《条例》下发以后,集团公司工会又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年底前,一定要取得四项成果,以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即形成四个手册:工会工作手册、工会分支文化手册、厂务公开质量管理手册和安全群监员工作手册。 依据这次宣传学习、对照检查查出的问题,初步制定了几个努力整改的措施:1.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制定加强队伍建设的制度。
2.加强自身学习的提高,建立学习型工。
工会宣传计划
过去的一年,公司工会在集团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总工会十五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在2009年职代会暨工作会上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会自身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创新工作,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实现公司五年规划跨跃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年来,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大力开展群众生产活动 1、开展“安康杯”、“工人先锋号”、“巾帼建功十佳标兵”等竞赛活动。公司所属10个生产单位参加了竞赛活动,参赛职工达2400余人次,占从业人员的75.4%。
通过竞赛,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职工业务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也不断提高。有17个工程项目获得省“标化文明工地”、“结构优质杯”奖;九工程公司海桐一期工程项目获得省qc小组一等奖、全国qc小组二等奖;二工程公司经营部获得省级“工人先锋号”称号;集团《华西建筑报》刊登了公司财务处“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公司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全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
2、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一是组织了80余人次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劳动保护培训学习。
其中,有1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通过了省总工会的考核,有2名工会干部取得了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二是各级工会积极会同行政有关部门开展施工安全综合检查。
三是各级工会通过开展“送清凉”、“建家”和各类竞赛活动,开展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各级工会用于“送清凉”活动的资金近2万元。
四是各级工会参与了3起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五是各级工会协助行政相关部门对在岗职工和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了一年一度的体检。
目前,已有480余名职工进行了体检,费用达23万余元。六是积极参与了公司“三体系”质量认证的内外审工作。
3、参与“共同约定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公司各级党政工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扎实开展了以不降薪、不减员为主要内容的“同心协力、奋力爬坡、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共同约定行动。
公司党政工三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大职工在活动中得到了实惠,进一步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公司年产值、利润再上新台阶,职工收入、福利待遇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了“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的目标。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推动、多方配合、企业为主、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4、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唱响劳动光荣的主旋律。一是开展了评选2006-2008年度劳模先进活动,有7名职工、2个单位(项目)受到建设部、集团表彰奖励,5个单位、8个项目、38名职工受到公司表彰奖励;二是在集团工会评选2007—2009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中,公司工会被评为先进单位,有7名职工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三是建立了历届劳模先进档案;四是充分利用表彰大会、劳模先进代表座谈会和公司内外各种媒体对劳模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五是先后组织3名劳模代表参加了集团工会组织的劳模疗养活动;六是在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劳模先进50余人次,慰问金5万余元。
5、以人为本,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有利于提升职工素质的活动:一是积极配合党政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集体荣辱观、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
二是积极配合行政相关部门举办岗位培训。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
如:有近600名职工参加了全国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参赛率达81%;四是坚持在新参加工作的40余名大学生中开展“一帮一”导师带徒活动,以“传帮带”的方式促使青年职工早日成才。五是积极鼓励职工学习成才。
有6名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职工受到集团工会的表彰奖励,六是以公司各级建立的“职工书屋”、“读书一角”为平台,大力开展职工读书活动。七是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寓教于乐、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如:春节前夕开展的职工迎春运动会,三八节期间开展的云南、海南、上海、苏杭、广西等地旅游活动,“5.12”纪念日期间开展的大型图片展、“情系北川”纪念活动,国庆前夕开展的职工文艺汇演等活动都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由公司职工自编自演的舞蹈《与祖国共奋进》在集团文艺汇演中分别荣获“二等奖”、“组织奖”。
6、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并配合行政相关部门在各重点项目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为现场施工人。
基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方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通过平等协商,就企业劳动标准等问题签订集体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路径。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完成党的中心任务。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都要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覆盖集团各单位和全体员工的集体合同体系,并不断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率和职工满意率。第二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第四条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和履行等,必须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平等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应本着求合作的精神开展工作;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力求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根据协商结果,公布平等协商会议纪要,进一步修订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人为首席代表。
第六条平等协商会议由行政与工会双方代表轮流主持。如一方提出临时性协商要求时,平等协商会议由另一方代表主持。
第七条平等协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在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第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也可及时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并发布会议纪要或签订单项协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都应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团公司工会与集团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各二级单位工会与所在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作为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第十条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企业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具体化。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保险福利;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由行政与工会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拟定。集体合同文本必须交职工代表大会,获应到代表2/3以上赞成票通过,并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分别代表企业和职工签订。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及所属职工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章集体合同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签订后,其文本在7日内上报所属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对文本修改后重新报审。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所属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其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各单位集体合同生效后,应通过报纸、电视、局域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十四条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企业与工会双方要自上而下分解合同目标,落实履约责任。
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考核。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企业与工会应向职工代表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党委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十五条对所属单位、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上级党委、行政、工会组织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保障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第十六条行政与工会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劳动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因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以及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劳动行政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地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执,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中,因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同样关心企业生产的发展,关心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因此在一些公有制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职工民主管理等内容,以便让职工了解企业年度主要任务,以主人翁态度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它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合同制度的优越性。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职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等。此外,集体合同还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
以上所列,是指综合性集体合同所包括的主要内容,专门性集体合同如工资标准集体合同不在此列。各个企业在确定集体合同内容时,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详略。
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不是各自应享有的权利。集体合同的全部义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共同承担的一般义务,如挖掘企业活力源泉,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完成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
二是企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如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提高工资水平,制订有关组织和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等。三是工会承担的义务,如检查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的运用情况等。
企业承担的义务,反映了企业领导人在处理企业内部关系上所起的作用,一般说来,集体合同规定的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大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领导人员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其性质反映的是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所起的作用,这种代表者的使命,主要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对企业管理机构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等。
因此,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具有政治和道义性质,而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纪律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力量。 集体合同规定的条件,占主导地位的是义务性条件。
义务性条件与规范性条件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实践意义在于,义务性条件一经履行便告消灭。如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在某劳动场所增设通风设备的义务,设备一经按要求增设,义务即告消灭。
规范性条件所约束的是同一类不定数目的若干个别情况,凡是发生了这种条件规定的那一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适用这种条件。如关于合理使用经过培训的职工的规则,关于不把正在培训的职工调任其他工作的规则等。
为了避免集体合同内容冗杂,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规范性条件可不必一一列出,只笼统地规定执行某项规则即可。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注意克服以下偏向:一是内容不具体、不全面,如没有提出履行集体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某些组织技术措施不作具体规定等,这种做法往往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达不到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
二是中心不明确,抓不住重点,内容繁杂琐碎,如有的集体合同把卫生间一天清扫几次也规定下来,这种做法,给合同的执行和检查带来了不少困难。三是不从全局出发,忽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一致性,片面强调职工福利,对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提出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最终也影响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