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作要点范文
一、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有哪些
一、继续大力推进扩面工作,依法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一)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等参保工作。
各地要对本地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人员及其参保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尽快将除参公事业单位以外的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继续巩固和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
各地要抓住煤炭法和建筑法修订案实施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赋予的强制措施,依法大力推进尚未参保的各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等参加工伤保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对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的专项调研督查工作。
(三)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在继续做好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参保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配套规章和相关标准 (四)研究修订《自治区实施办法》。 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区级调剂金管理办法。
指导各统筹地区尽快制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标准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 三、确保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待遇落实到位 (五)继续落实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好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政策不封口,随申报、随审核、随纳入。
重点做好自治区及地方财政的资金补助、企业趸缴资金的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区级调剂金制度、费率调整措施,确保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
四、继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做好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 (六)做好2011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抚恤金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关于工伤保险的论文
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 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 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工伤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统一的、普遍适用的、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机制、社会化管理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伤亡事故,有利于社会安定、分散风险和减轻企业负担,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改革工伤保险制度应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扩大覆盖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应当把工伤保险范围扩展到所有企业及其劳动者,使各类企业的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时都依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
2.要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按照国际惯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由企业负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形成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和进行管理服务,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和行政事务负担,保证各项工伤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而不受企业兴衰存亡的影响。
3.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并做好职业康复工作
应当充分运用工伤保险的费率杠杆和行政的、经济的惩戒手段,引导和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还应当做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恢复生活和劳动功能并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
4.要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建立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使之保障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适当补偿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为照顾地区间、企业问的经济效益差别,国家在规定基本待遇标准的同时,应倡导企业实行补充性工伤保险或举办群众互助性工伤保险。
5.工伤保险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
要根据工伤问题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待遇项目多、容易引起争议纠纷等特点,把工伤界定、评残标准、待遇项目和标准、享受待遇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规定得明确、具体,尽量减少操作上的困难。工伤保险的实施可按属地原则,以地级市为基本统筹管理单位,便于因地制宜,迅速处理事故。
三、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工伤事故报告怎么写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
四、向公司申请入劳动保险范文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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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什么是工伤呢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死亡,从 而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事件。
按照国务院颁布,在2011年1月1曰开 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 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 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