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公示范文
一、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公布
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旅游法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二、西安牛背梁景点门票
一、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门票价格(试行):旺季110.00元/人·次,淡季90.00元/人·次。
二、淡旺季时间划分: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旺季3月1日至11月底。
三、有关特殊群体减免政策:残疾人、现役军人(含军校学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1.20米(含1.20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身高1.20-1.40(含1.40米)的儿童、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四、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悬挂门票价格公示牌,将门票价格标准、范围和要求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
五、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门票价格(试行)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
三、景区门票票面设计遵循什么原则
1、景区门票、演艺门票均由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收费价分别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确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
2、该单位执行时并未在门票上印刷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也没有税务监制章。景区门票售票点有门票价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儿童110元/人)。
3、门票销售与旅行社、网站、代销点等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对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了约定,如淡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50元/人、旺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90元/人,而双方的结算价格淡季为140元/人、旺季价格为180元/人,同时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后又会给承销单位或个人一定的比例(5%)奖励。4、在一个月内,景区售票点的门票收入(如:门票价格220、有150、90的儿童票等)未开发票,用于收入入账的凭证依据,只是现金进账单、游客刷卡收款单等。
按正规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费并缴纳。5、咨询当地税务所,相关人员答复为:1、门票收入不需要再开发票;2、入账单可以作为收入记账依据,3、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收金额。
4、支付给承销单位和个的费用为佣金。二、问题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该收入月末记账时,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价格、人数分类计算汇总后再开发票入账(依据的法条)?2、与承销单位或个人结算票款时,是按照挂牌价格(物价审批)、合同价格、实际收到的票款这三种价格中的那一种价格,作为双方开票结算的价格(依据的法条)?3、销售优惠价格门票(儿童、团队、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区进行公示,并未在门票上印制优惠价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如何计算?该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折扣范围?是否要在同一发票上开折扣额?(《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四、旅游门票介绍的作文
今天,爸爸妈妈带我去珠海白莲洞玩,进了大门,就看见了许多又高又大的波萝树。
接着我们来到了游乐园,我又看见了一个新奇有趣的地方,进去一看,就象一个小博物馆:有大鳄鱼、美女蛇、眼镜蛇、海龟,另外还有少见的大老鼠,它的体重竟然有15斤。然后我们又来到了一个好玩的地方,那是一个瀑布,那清澈的水还有那清脆的声音,就象一首一首美妙的歌声。
最后我们到了一个湖边,那湖面上还漂着一个个大球,我走进去,球滚来滚去,我也摔来摔去,出来以后清爽的空气扑面而来,我觉得这是我最难忘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