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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一、公司车改方案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不再购买车辆用于业务用车,特出台此车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事务部、财务部、营林管理部人员。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内容和方法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 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 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 个人系数 用车津贴

    1、总经理 100% 1500元

    2、总经理助理 80% 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 80% 1200元

    4、部门经理 60% 900 元

    5、部门主管 50% 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 30% 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 20% 300元

    4. 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5. 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6. 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

    7. 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二、公车改革如何实施细则

    “省钱”就是硬道理公车撑起了庞大的行政成本,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就应通过不断裁剪、压缩这些成本,做到行政服务既“廉洁”,又“廉价”。

    杭州车改也是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之一。但车改不能停留在“改总比不改好”的层面。

    他认为,此次舆论风波说明,在我国不断加快发展进程的时代,公众已经不能满足于改革“打折”现象,只有不折不扣将改革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信息公开是关键公开信息:宏观的公车信息有利于我们知道公车开支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但微观信息才能让公众有针对性地行使监督权。

    公开的信息,最好能够具体到最小的财政预算单位.“公开身份”:除了车牌外,最好使公车本身具有可识别性,这种可识别性是实现微观监督的基础。公开公车的类型和型号:各种类型和型号的价格,还需要公布维护这些公车花费了多少财政经费。

    改革建议 真正有力的改革措施,应该是让改革者和被改革对象分离。公车改革说到底是一个公共财政和对政府的监督问题。

    由人大通过严格公共预算来主导公车改革,每个部门每年的用车费用全部透明化,纳入部门预算由人大审批,而不是笼统地以“行政事业经费”的名义开支,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或许是釜底抽薪之举。建议一:区别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循序渐进地推进公车管理与改革。

    建议二:科学确定车改范围和车改对象。建议三:合理核定交通费补贴标准。

    建议四:严格强化对确需保留公车的监管。建议五:车改应到位。

    同一地区的各级单位的方案应同时设计、同步实施。世界各地公车管理借鉴。

    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四、协助车改方案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

    此外,我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方案,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五、最新的中国银行车改方案

    车改直通车”是中国银行为了服务好广东车改而推出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重点行业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群体,并贴心地为客户量身设计了多项服务,包括50万元以内免抵押、最低零首付、全市最优惠费率、最长5年分期期限、最高200万元信用额度、手续费免费分月支付,以及成功申请将赠送指定保险公司全车划痕险及礼品等。

    现任何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均可以办理“车改直通车”业务,最快3个工作日可实现放款, 且有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等分期期限供选择。办理方式也非常简便便捷,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财力证明、工作证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以及购车订单或购车合同即可办理,还可勾联还款账户,每月自动还款,省时放心。

    六、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车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2014年0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终于展露真颜。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范围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期间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2016年2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

    我国政府公务用车新的采购标准出台,该细则对于轿车提出明确的排量和价格限制。具体来说,要求新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对于其他车型的采购标准则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公务用的越野车要求排量不超过2.5升,多功能乘用车则不超过2.4升。同时,该细则对于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该细则指出,已停产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车辆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201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次涉及公车改革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等约90家中央单位,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长说他在京去外面开会也自己开车,1387元的费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费,对于司局级的他而言,1300元的车补刚刚好。

    补贴并不是完全按照人头发放,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灵活掌握。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那么,这笔费用理应列入2015年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2014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时提出。

    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实上,中国的公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多年,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

    公车改革之后,对于大量的公车,政府部门应当委托专业的二手车拍卖公司来进行,而不要自行拍卖,以避免暗箱操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3184辆公车已全部封存停驶。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正组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3家鉴定评估机构对这些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手续进行核查验收,并将于2015年春节前正式启动第一批已完成评估的约300辆公车的拍卖。 2015年1月25日下午,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拍卖会。

    本场待拍的106辆公车,平均表显里程为11.4万公里。 最终106辆公车全部成交,最低1万,最高为21万元,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平均一辆约为6.23万元。

    2015年1月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车辆处置的另一定点拍卖机构,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丰台区南四环中路260号新发地汽车市场举行拍卖。 随着2015年2月1日下午最后一槌落下,首批中央层面取消公车拍卖终于收官。

    一辆奥迪被叫价30多次,单车最高溢价率飙至1150%,神秘买家及其同行者拍下30多辆……连日来,三场公车拍卖备受舆论关注。这是中国公车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根据官方此前发布的消息,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共取消3184辆公务用车,其中300辆参加第一批拍卖。至此,首批300辆公车全部拍出,无一流拍。

    中新网记者统计发现,三场拍卖的300辆中央层面公车,总起拍价为1033.7万元,总成交价为19。

    七、2014公安机关车改办法

    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

    八、2014公安机关车改办法

    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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