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五、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补充: 再推荐一篇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 高安 全监管效率,制 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 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督促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 规章制度 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 门联 合执法、专项整治和 督查 工作。 第三条 市 安监局 、市煤炭局、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建管委等有关部门应根据 工作职责 ,牵头建立 联席会议制度 ,报市安委办备案。
第四条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应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调研。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联系会议及联系会议办公室应制定工作规则。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或其 委托人 主持。 第八条 联系会议召开之前,联系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系 会议议题 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 会议纪要 》印发与会单位并 抄报 市安全委。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 安全管理 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系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应互相通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 开发区管委会 应当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联系会议制度。 追问: 这两个制度在企业适用吗,好像都是 政府部门 下发的制度吧, 回答: 所有的制度都是通用的,你只要把名称改成自己企业的各个部门或作业区就行。
以下是一篇 安全生产 信息员 管理制度 的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 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 安全教育 ,组织对 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 全活 动;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问题,纠正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种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会同 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 科研成果 、先进技术及 现代安全管理 方法; 十、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 班组 搞好安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断提高基层 安全管理 人员的技。
为什么要建立联席安全管理会议机制?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 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
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
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
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一、联席会议的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作用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三、联席会议的形式及议事内容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当然,根据工作的不同,随着工作的发展,联席会议还会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 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
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联席会议的组成 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镇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镇信访办、镇工会、镇妇联、共青团xx镇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综治委为牵头单位,镇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 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大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席会议制度。
应急管理体制的存在问题
自建国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应对的危机范围逐渐扩大,其覆盖面从以自然灾害为主逐渐扩大到覆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生产事故和社会危机四个方面。
应对危机的方式从被动的“撞击-反应”式危机处置逐渐演变为从前期预防到后期评估的危机全过程管理。危机管理体制从专门部门应对单一灾害过渡到综合协调的危机管理,从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过渡到政府专门办事机构的协调。
在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的新体制初步确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指挥部与同级的应急办之间的职责没有划清、关系没有理顺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在危机处置和常态工作中都有发生。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国务院应急办)为例:一是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国务院应急办“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可见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是明确界定的,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其处置权利有限定,须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
而防控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有“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机关头履行着临场指挥处置的职责。
防控指挥部的总指挥是国务院副总理,防控指挥部等10个议事协调机构实际上也履行着“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二是在常态工作中,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防控指挥部的任务也包括“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随着应急办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这种职责上的冲突可能会日渐显露。
2、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足一是常态协调的权威性不足。在危机发生期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特别是指挥部)的协调能力是强的。
但是“指挥部”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才被启动,无法有效组织各部门开展危机前的预防、演练、储备等工作。一些相关研究表明,在没有严重灾情的平常年份,某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一年只开一两次会议,日常业务由设在某部委的办公室负责。
二是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现行的政府应急体制有在指挥部之外再组建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
例如,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都设在地震局)并存,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两块牌子,各有用处。
即便如此,由一个部门出面协调同级别的其他部门还是有很大难度。有些部门,例如发改委,出现在每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中;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也出现在绝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中。
同级部门协调这些政府强势部门存在相当难度。即使副总理担任专项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协调该副总理分管之外的部门也有难度。
现有应急机构主要是针对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设立的,机构之间沟通相对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难以形成统一应对合力。3、一些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与应急管理关联度低,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区别较大有一些领导小组、委员会承担的是政府常态工作。
例如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绝大部分部际联席会议的任务是政府常态工作的一部分。
例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煤矿关闭整顿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落实;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
其工作规则是定期(大多为每年或者每半年一次,个别为每季度)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协调解决指定的有关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别落实。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部门报上级决定。
但个别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却类似于指挥部。例如境外中国公民的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分类不清、职能不统一,因此不能仅从机构的名称推断其职能。
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边界不清晰,增加应急办协调的难度,也容易使应急办与办公厅等政府协调机构产生工作矛盾和职能冲突。4、各地政府应急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责规定不同,影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