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秘毕业论文范文
1.法律文秘专业的论文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怎样写法律文秘专业的毕业论文
太多了,不好找,你自己找找吧 /feature/falvjichu.asp 我给你找了这一篇 法律文化论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的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
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必须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接着又对法律规避进行分析,指出法律规避的现象其实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
而在现实中,创造传统是使法律具有生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律的生命 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规避 传统 传统的创造 一、法律的生命 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
“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
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信的制定法律,并且踌躇满志的要使秦王朝万世一系。几十年后,他的敌人发现,赢政的失败,正是由于他所制定的法律,他所创立的王朝连同战马和剑戟都淹没在历史的尘土之后。
可令汉王朝的儒者们不解的是何以赢政的祖辈们如此成功?斯芬克斯之迷的又一面?!从悠古的历史积淀中我们发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
当我们在论述法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述人的生命! 所谓法的生命,首先应该是法律能够为社会所实践。换句话说,即是法律体现了社会。
因为法律是现实理性,是法律的创制主体对社会的理解,用法的形式设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并希望能够在社会发生纠纷时为其提供一套标准和制度以维持正常的秩序。然而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法律于法律之间有了区别,其生命力是强盛的还是短暂的?法律是理性还使得法律的创制主体希望借助法实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目的,法律还应承担一定的功能。
因此,法的生命还应体现在实现这些功能上,其中之一便是社会变革。 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着“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论”之争,构成了中国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前者主张将西方法律传统中有益的东西经由立法而纳入中国法律制度中,而后者主张将中国各种传统中有益的资源经由立法而容入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之中。
②事实上,无论是“移植”西方法律传统,还是发掘“本土”资源,其目的都是想赋予法律以更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承载中国在法治之路进程中的理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似乎是只要法律具有一些资源,就会自然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果真如此吗? 二、文化的概念 我相信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为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属于文化;文化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场景和条件,。然而什么是文化呢? 关于文化的最经典的定义是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所下的,他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①这一对文化的较早的界定的确对许多人关于文化的理解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至今还存在。可是我们不得不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他将文化只限定在包括知识、信仰、艺术等精神领域,这些要素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就是文化。
后来的学者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主要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然而,无论文化包括那些要素,它首先是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而对我们有意义。
“美国的人类学家所用的文化一词。是指整个人类环境中由人所创造的那些方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
所谓‘一种文化’,它指的是某个人类群独特的生活方式,它们整套 的‘生存样式’”。②而作为生存方式,文化首先提供给我们的是一整套生活习惯和能力,使我们得以生存于既定的社会中;其次是一种世界观,使我们按照既定的模式去看待社会,理解社会。
虽然这一种世界观是在人类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是其反映;但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决定着这一群体中的个体的行为,包括对法律及其制度的态度和法律生活。一套完整的文化还应包括一套工具和制度,这是文化运行所必不可少的。
“我主张文化的概念……本质上是符号性的。……人是一种悬挂在由它自己织成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而我所谓的文化就是这些意义之网。”
③且不论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但它确实道出了文化的一个特征,即符号性,隐藏于人类群体生活中的文化的确无时无刻不向人们传达意义,“由历史传递的,体现在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它是由各种象征性形式表达的概念系统,人们借助这些系统来交流、维持并发展有关生活的知识以及对待生活的态度。”④文化的符号性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文化的濡化过程,即文化的习得过程。
这一过程有两方面得含义:它是人类群体中的个体接受文化并成为群体中得一员得过程,又是文化以传统的形式得以延续和发展得基础。第二个结果是当两种文化接触时使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的产生得以可能,相反的情况——文化冲突——也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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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法律文秘的相关论文
秘书人员工作的全面性,活动的宽广性及 其角色的多变性,除了应具备一般管理干部的素质之外, 还必须具备与秘书本职工作的性质、任务相应的更高、更严的要求, 其中尤以“德”、“谋”、“书”为最基本素养和业务能力。
重德。“德才兼备,以德为重”。
一个秘书人员,若不能把“德”放在首位,即使有“满腹经纶”、“张良之才”,也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秘书。秘书不为名,不为利,任劳任怨,甘当无名英雄。
经常拟稿,但自己不著名,也不拿稿费;经常组织会议,但自己从不 上主席台。经常熬夜,但白天还得正常工作,节假日他人逛公园、溜马路、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但自己还得值班,不能休息。
其它人员受了委屈还可嘟噜几句,而秘书必须以绝对服从为天职,等等。而这一切,还往往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别人的理解和社会的公认。
凡此种种,都说明一点,没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心是当不了一个秘书的。特别是当前秘书人员物质待遇相对社会上一些行业、一 些人员普遍差距较大而工作往往“出力不讨好”的情况下,在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没有“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君子修道重德,不为困而改节”的思想品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的政治本色,忍辱负重、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是干不好秘书工作的。
同时由于秘书人员的“德”是领导形象的“补充”、机关效率的“折射”、自身素养的“反映”,要求秘书人员必须诚实正直、心明步正,谦虚谨慎、兢兢业业,恪尽职责、严守机密, 互相补台、竞而不妒。 善谋。
由于秘书人员直接为领导提供服务,对领导提供精力和智力补偿,因而人们常称秘书为领导的“外脑”,当好“外脑”就是秘书“善谋”的应有之义。秘书“善谋”一旦博得领导者的赏识,就能在辅助决策的过程中发出璀璨的火花。
那么秘书人员怎样才能做到“善谋”呢?首先,要有正确的角色意识。秘书人员具有“外脑”职能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乱发议论、自作主张、左右领导。
秘书必须注意使自己的言行符合角色规范,做到既尊重领导、坚决执行领导指示,又不迷信盲从,始终把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及参谋意见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其次,要深刻领会领导意图。
要“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领导意图。要善于通过间接或者直接方式,把领导的所思所想、所筹所划弄清楚,做到既能按领导意图正确“发挥”,又不自作聪明,越殂代疱。
在此基础上,以敏锐的观察力抓住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经过深思熟虑,形成有价值的参谋意见。第三,注重进言技巧。
要根据领导的心理、行为特征,选择适当场合和最佳时机, 从要害问题切入,用委婉、含蓄的语言,巧妙地说出自己的见解或不同意见。 但是,秘书人员要做到“善谋”还必须谨防几个误区:一是“参政”意识过“度”,把自己摆在“准领导”或副职的位置,把幕后工作放到台前。
二是轻易抛出“夹生”想法(观点),强加于领导,于公于已都不利。三是出“馊主意”,帮倒忙,给工作带来损失,造成被动。
要避免以上误区,就要求秘书人员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而不能靠油滑奸巧去取悦、应付领导。 擅书。
何谓秘书?古书云:“常管文书并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可见秘书当“书”(即办理文书),以“书”为主,寄情于“书”。
擅长书写文稿,应该是秘书人员最起码的素质要求。为了综合提高秘书人员的文稿质量,要特别注意“四抓”:一抓学习练内功。
在学习内容上,侧重学政策、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法律、学写作、学计算机、学现代市场与科技知识,以拓宽知识面,高屋建瓴,了然于胸;同时,还要在实践中学习,边工作、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使撰写的文稿血肉俱全;向领导学习,学习领导讲话时的构思、处理问题时的技巧,使文稿起伏与领导语言、工作方式达到“同频共振”;向同事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努力做一个“通才”、“全才”。二抓锻炼增能力。
尽可能地安排秘书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下情”,广泛涉猎第一手资料,既能填充他们的“资料库”,增强写作能力;又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三抓借鉴采众长。
一方面,要求秘书人员要经常博采来自方方面面、正正反反的信息,汲取精华,为已所用;另一方面,要经常派秘书人员赴各地学习考察,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才干。四抓管理促效率。
这方面,主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尤其要突出抓好目标管理,对秘书人员每次承担的文稿,都要按照难易程度、完成时限进行量化,半年小结,年终考核,按积分多寡权衡下一年文稿的撰写任务,分多、质量高多安排,分少、质量劣少安排或另改其它工作,并根据总积分评定秘书优劣,实施奖罚。 二、增强秘书人员“六种意识”,适应发展需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
现代管理方法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党政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得到广泛应用。秘书人员在。
4.文秘类毕业论文
浅谈新时期文秘专业学生的新理念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社会对文秘专业人员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培养高素质的文秘人才是我们职业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使文秘人员不断更新观念、掌握新理念以适应日新月异的不断发展的信息时代的需求,就成了我们文秘专业老师思考的新课题。
一、高尚的职业道德作为现代文秘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很多,比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真理、勤奋高效、顾全大局、严守秘密等。这些职业道德具有普遍性,对每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适用。
但从文秘工作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文秘人员的职业道德还具有其专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主动做好工作。
2.高效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文秘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和效益观念,遇事反应敏捷,办事干净利落。无论是文字处理还是数据分析,在讲究高效的同时还必须优质,周密细致,避免出错。
3.诚信的道德品质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根本之道,也是文秘人员的必备品质。作为文秘人员不仅要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要忠于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因而要诚实守信、细心周到地为领导、为职能部门服务。
4.保密的职业道德保密是文秘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对于文秘人员来说,严守机密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
由于文秘工作的特殊性,从领导、工作、资料、电话、会议、谈话中,知道很多别人不知道的重要情报,这要求文秘人员必须非常谨慎,养成良好的保密工作素质。二、高明的协调能力组织协调是一门思想性、政策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是从事文秘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1)协调和上级的关系;(2)协调和下级的关系;(3)协调上下级的关系;(4)协调自身和领导的关系;(5)协调群众的关系。
众多的协调关系要求其必须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锻炼,讲求艺术。提高协调艺术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塑造良好的自身形象文秘人员所进行的组织协调主要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形象可以使被协调者及各方面对协调者产生尊重和敬佩的心理,容易被人接受,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所以作为调节人的文秘人员必须做到立场公正、态度和蔼、平等协商、谦虚谨慎、说话简练。2.争取领导的支持和信任协调工作要依靠领导。
一切决定应由领导作出,作为文秘人员只是一种辅助,而不能自作主张。但一个好的文秘人员要善于把工作中的被动变为主动,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和信任,才能做好协调工作。
要争取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就要体察领导的意图,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如实向领导陈述道理,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3.善于利用人际关系一般来说,协调工作包含着两重关系:一是工作关系;一是人际关系。
协调工作往往比较复杂,这就要求文秘人员运用人际关系手段,即以同志式的关系进行个别磋商,或转请对方所信任的人出面解释,以及非正式交换意见等,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这两种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如果人际关系好,彼此关系融洽,协商就会少走弯路,容易促进成功。4.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任何类型的协调,首先要有原则性,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整体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的原则,不能有任何动摇。
否则,就会偏离方向,失去依据。但是要有灵活性,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在个别具体的问题上对被协调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适当考虑和照顾,以免在个别枝节上纠缠不清,使协调无法进行。
而对一时想不通或个别分歧较大的问题,不要急于求成,要做细致的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做处理。5.始终保持冷静和耐心既然矛盾出现时才有协调,那么协调总会有一定难度。
特别是碰到复杂问题,难度就会更大。秘书人员要做好协调工作,不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进行协调时,要始终保持冷静、沉着、耐心的工作作风。
三.高超的专业技能1.文字写作能力秘书的写作能力,即文字表达能力是秘书人员重要的基本功,或叫“看家本领”。写作能力主要是指应用文写作能力,要求能够写出观点正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达清晰、语言流畅、符合公文格式的各类应用性文件。
2.计算机应用能力现代秘书光会手写还不够,还应具备计算机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这是秘书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办公手段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即口头表达能力,就是运用口头语言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能力。口头语言比书面语言使用频率更高,应用范围更广。
4.组织协调能力秘书人员作为连接领导、机关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善于根据领导指示的意图并针对需要协调事项的特点,站在工作全局的高度上合理确定协调的方式方法,熟练运用协调的工作原则和协调艺术,公正合理地协调好领导与领导、领导与机关、办公。
5.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审判监督权与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冲突、与当事人诉权的矛盾等问题。
民事诉讼法对审监程序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鉴于此,全国人大在2007年10月就民诉法的部分法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尤引人注目。
本次修法针对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审理。
二是申请再审案件有了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三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亦作了明确。
四是申请再审期限有限放宽。五是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十三项具体事由。
以上修改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过于原则、再审启动随意、复查效率过低等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现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弊端 (一)再审案件收案激增将冲击再审程序固有性质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尽可行 (三)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缺失 (四)“有限再审”原则未予确立 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并重的审判监督程序价值取向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必将引起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重大调整,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设想并讨论每一种方案的优势和缺点,在对我国国情通透掌握的情况下,确定一种效益最高、负面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
本文希望通过建立“再审之诉,合理限制其他审判监督权力”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诉讼体制能与目前社会形势相互协调、良性循环,真正起到统一司法、发展法律、个案公正以及衡平各主体利益的作用,司法的公权力与当事人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最终实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中国刑法的进步与缺陷这个从大的范围说的话,中国刑法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化,法典化;我谈下我对刑法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认为在这条规定中“法定程序鉴定确定”这几个字含义模糊,弹性较大。 即我们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方法和机构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
而且由于此条规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问题又来了, 法官如何甄别嫌疑犯在犯罪时是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 总之,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而判断一个人精神病的有无或程度的轻重,在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慎之又慎。
6.法律论文范文
我给你找了一个范文。
你看看是不是可以借鉴,记得给我好评 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 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充分解决程序、效率方面的问题之后,着重解决证据方面的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措施就是强化“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从而为民事审判适用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操作中,自然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及转换。 一、举证责任的性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为根据”,事实的认定则是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的,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 近年来,法院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行,在引导当事人举证,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方面有了重大进步。
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还留于形式,未能达到强化举证责任,提高审判效率之目的。 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间内,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义务。
它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其本质是一种义务,举证责任是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在诉讼开始时,或在审理、辩论过程中,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据的责任,当事人有义务把他所掌握的全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在审判阶段加以提出,否则法院认为当事人已放弃了利用这项证据的权利,不能在以后的司法审查中再提出该证据。 后者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使法官信服其提出的全部事实而承担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畴、规定的方式内完成。
提供证据仅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证明案件事实才是最终目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当事人仅仅提供证据后,不能说已履行了证明义务,还要在法庭上说明证据与所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及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并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向法庭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以充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真实,这种责任称为“说服责任”。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法官按照真伪不明的事实应由哪方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作出判断,从而对该方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作出不予认定的裁判,这种责任是由于当事人未履行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明责任所导致的客观结果。
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是公正、中立角色。 当前,许多法官不能认清法院在证据制度中的职能转变,在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仍以传统的审判方式,对不清的事实习惯代替当事人调查取证,自己总觉得不进行调查取证心里没底,无法保证正确审判案件。
法官必竟不是医生,医生必须热情帮助患者,为患者服务,法官是居中裁判者,讲公正,打官司必然要有一方败诉,法官介入调查取证这种做法其实质也是暗中帮助一方当事人,对别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正的。 我们在举证责任方面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尽量压缩法官调查取证的空间,绝不是说人民法院不进行任何调查证据,相反,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为审理案件符合以下情形的证据可依职权调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规定了法院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大大限制和削减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有限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较严密的规定,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范围明确限定为两种情形:(一)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关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范围以有限列举加以概括性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要解决案件的证明问题,首先要搞清诉讼主体中谁负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即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法律在强调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义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另一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和举证责任的转换。
前者取决于实体法对争议事实的规定,后者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特性决定,并以此为基础。
7.有关文秘专业毕业论文
这题目不可能没资料,关于文秘的素质论文我就回答过至少有50次了。
请仔细看,老君论文,只要我回答了,就铁定能帮你解决实际问题,主要是方法不对!
网上随便搜的我就不给你了,你自己能找,我给的是文后参考文献。由于文献较多,我不可能全部上传给你,请选择自己需要的篇目,然后按照最后说明的地址免费求助文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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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题名 作者 文献来源 发表时间 来源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1 提高综合文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综合文秘人员工作探讨) 罗子卿 甘肃省铁道学会文秘档委员会2006年度综合学术研讨会 2006-11-01 会议 0 5
2 构建高职高专法律文秘人才的素质教育体系 缪岚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11-05 期刊 0 0
3 机关文秘人员素质与文书档案管理 霍世清 攀登 2007-10-25 期刊 1 164
4 提高素质 规范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举办文秘培训班 秦勰 云南金融 1999-10-15 期刊 0 2
5 谈文秘档案人员的素质 周萍 黑龙江档案 2002-06-01 期刊 0 3
6 浅谈公安文秘工作者的信息素质教育 魏惠斌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6-09-30 期刊 0 62
7 职业院校文秘专业教学中渗透人文素质教育的思考 滕虹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06-05 期刊 0 7
8 高素质技能型文秘人才培养探析 田键; 陶飞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06-20 期刊 0 29
9 论高职文秘专业学生统计素质的培养 杨汉东 秘书 2008-06-18 期刊 0 9
10 高校办公室工作特点及其对文秘人员的素质要求 孙卫东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8-20 期刊 0 40
11 提高业务素质 打造精良文秘队伍 苗慧清 秘书工作 2006-08-10 期刊 0 42
12 坚持开展培训 提高队伍素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行政学院10年举办20期文秘培训班 萧明 秘书 2007-01-18 期刊 0 23
13 文秘人员素质与文书档案管理刍议 曹瑞玲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5-20 期刊 0 89
14 高职院校文秘专业教师素质浅谈 叶永翠 秘书之友 2007-05-10 期刊 0 32
15 浅谈文秘专业学生注重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徐良平 中等职业教育 2005-05-30 期刊 0 68
16 浅议高职文秘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 朱丹 绥化学院学报 2005-08-30 期刊 0 77
17 文秘人员的素质与档案管理 杨冰 陕西档案 2005-08-25 期刊 0 94
18 浅谈医院职业化管理对医院文秘工作的素质要求 李永花; 赵玉海 中国医院 2005-12-01 期刊 0 24
19 高校办公室工作特点与文秘人员素质 孙艳玲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3-07-20 期刊 2 63
20 关于新形势下商行文秘人员素质问题的探讨 杨维武 青海金融 2003-10-30 期刊 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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