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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生儿民族申请书范文

    1.民族申请书怎么写

    由父母带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有证明人(最好是少数民族一方家里长辈,也就是说姥爷、姥姥)然后瞎编个民族习惯,说什么第一胎跟妈什么什么的,把姓氏改了,现在的姓名留作常用名(常用名就是身份证上的,也就是说没什么变化)如果是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比较大的城市非常好办,如果北京的话应该能在2个月内办下来满族的加分应该是5-6分,属于最少的一档(壮、满、维、蒙、回、藏)但是比“裸考”肯定是有优势的更改民族是不需要写申请的,到派出所登记下,如果当地派出所效率低就轻管这件事的人吃顿饭就好了。

    2.新生儿户口申请书

    篇一:新生儿入户申请书范文

    ***公安局城内派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 ,女,****年***月**日生 于广东****,户口在***********,于 2006 年*月*日与**(身份证: ************)初婚,并于 200*年*月*日在**人民医院生一儿子, 名为***。当时因身体原因,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 请贵所办理***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0 年 10 月 8 日

    篇二:新生儿到居委会入户申请书

    ******居委会:

    本人叫*****(身份证********) ,女,19**年*月**日生于广东 **,户口在*****,于 2006 年*月*日与****(******)初婚,并于 200*年*月*日在**人民医院生一儿子,名为***。当时因身体原因, 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林钿的落户手续, 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0 年 10 月 8 日

    篇三:新生儿到派出所入户申请书

    XXX公安局:

    我叫XXX,性别: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XX县XX镇**街。因**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

    篇四: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一、儿童情况 中文姓名: 性别: 现住址: 所持护照号码: 二、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何时前往何国: 联系电话 何时加入外国国籍: 现住址: 何时前往何国: 联系电话: 何时加入外国国籍: 现住址: 出生: 年 英文姓名: 月 日 出生地: 联系电话: 入境时间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何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户口所在地 : 母亲姓名:

    何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户口所在地: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名:

    申请日期:

    经 办 人 意 见

    科 领 导 意 见

    处 领 导 意 见

    3.新生儿户口申请书样本

    XXX派出所:

    兹有新生儿姓名:AAA,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其父姓名:BBB,身份证号:XXX

    其母姓名:CCC,身份证号:XXX

    现特申请将AAA户籍报入其父BBB户籍所在地:XXX(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

    经办人:XXX

    父亲签名:BBB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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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不用写,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孩子,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为集体户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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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如: XXX派出所,我儿子(或女儿)XXX,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证明 (只需证明你儿子现在就叫这个名字即可,无须证明和某某某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4.我想把孩子的民族更改成少数民族申请,请问该怎么写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1990年5月10日)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行政许可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国家规定可以更改,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他们故意刁难,可到民宗局举报。

    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知(摘自北京市民族委员会网站)

    一、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

    三、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四、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五、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五、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六、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七、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八、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九、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

    另外,请勿为私利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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