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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自行约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期限 出资数额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三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3:XXX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hx资料库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

    4.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本是什么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审批机关)*复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管理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中国**集团公司 **万股 **中心 **万股 北京**公司 **万股 上海**有限公司 **万股 广东**厂 **万股 以上发起人均为货币形式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和其他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特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一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5.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样本是怎样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条 本公司名称为______。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能够从事的一切合法行为或活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所规定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专门职业活动不属本公司业务范畴。 第三条 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及其在本州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本公司仅有权发行一种股票,该股票为普通股票。

    授权所发行股票的总股额为***股。 第五条 本公司第一任董事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董事对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所规定的最大限量予以减免。

    第七条 本公司有权按照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的最大限量保护公司董事和办事员不受伤害。 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公司第一任董事)已在本公司章程上签名,特此证明。

    日期: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签字) 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名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声明,他们都是以上公司章程的签署人,签署此章程是他们的自愿行为。 日期: __________ __________ (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细则 第一条 公司本部 第1款 公司本部 公司本部所在地由董事会决定。

    其可设在马萨诸塞州之内或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果本部设在马萨诸塞州,公司秘书应在本部内保存此公司章程附则原件或一份副本。

    如果本部在马萨诸塞州之外,公司章程附则应当保存在马萨诸塞州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办事人员必须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2条的规定向马萨诸塞州文务部提交年度报表,说明公司本部的详细地址。

    第2款 其它办事处 公司也可在董事会随时指定的或应公司业务所要求的其它地点设立办事处。 第二条 股东大会 第1款 股东大会地址 所有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其它地点召开。

    第2款 年会 股东每年于*月*日*时举行年会以董事会和开展其它任何例行事务。 如果该日期为法定假日,会议将在假日后的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内举行。

    第3款 特别大会 应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应拥有至少10%公司投票权的一个或多个股东的提请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第4款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 股东大会年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应由秘书或秘书助理,如没有设立此种办事人员或他或她疏忽或拒绝办理,则由任何董事或股东作成书面送达给在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东。

    此种通知书必须亲自投送或按公司股票转让登记簿上所登记的股东地址或该股东所提供的用于通知的地址通过一级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投送。通知书送达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开会前十(10)天,最早不得先于开会前六十(60)天。

    此种通知书必须写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且(1)如果召开特别会议,即将解决的议题的大概性质,以及不处理其它议题,或(2)如果召开年会,董事会在邮寄通知时旨在提出让股东们解决的议题,但根据本章程第六条规定,任何正当议题均可在年会上提出并同样予以解决。 凡要选举董事的会议的通知书必须写明送发通知时董事会旨在提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的姓名。

    休会不必送达通知书,除非休会期从原定会议期算起长达四十五(45)天或以上。 第5款 撤销通知 任何股东大会的议题,不论该会议是怎样召集或通知,或在何地召开,只要予会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其是否是亲自出席或由人代表不论,且凡不能亲自出席或派代表出席的每位有投票权的股东在会前或会后签署了一份撤销通知或同意会议召开或赞同会议记录的文书,均应视为与正式召集和通知且如期召开的会议的议题一样合法。

    第6款 特别通知以及撤销通知规定 除下列规定之外,任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下列提案的赞成意见均应视为合法,只要被赞成的该提案的大概性曾在会议通知书上,或在其它任何撤销通知的文书上有过说明: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赞同一项合同或其它业务,该合同或业务为公司与一位或更多的董事签署或进行的,或为公司与其一位或更多的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任何公司、商号或社团所签署或进行的;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902条规定在发行任何股票后修正公司章程;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1条对公司作重大调整;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900条通过投票自行关闭和解散公司;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07条分配股份,将其作为公司关闭计划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上经有投票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则不管其是否作过通知,此种赞成均应视为有效。

    第7款 不用开会决定采取的行为 凡可在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采取的行为均可不必开会或不用事前通知而采取,只要经不少于最低投票数额的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在书面文书上签字提出,并授权或提交股东大会让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出席投票表决即可。 就下列任何提案,除非经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书面认可,任何未经股东全票赞同的不用开会即采取行为的通知,必须在该行为完成前十(10)天发出。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规定,赞同公司与其一个或多个董事或赞同公司同与其一个。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7.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式一 (为了帮助您顺利起草好公司的章程,并能符合法律的要求,我特地起草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样式供您参考。

    本章程样式中宋体字为章程样式的内容,括号中的楷体字为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请您务必通读公司法和详细阅读了解本参考式样后,再动手起草您公司的章程。 )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注:企业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不同企业的字号不得相同。 ) 第二条 住所:XXXXXXXXXXXXXXXX(住所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企业首脑机构的所在地,应标明路名及门牌号码)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制造和销售。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本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全部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也可全部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等共同出资组成,但机关法人中,国务院明令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也可与法人共同出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股东数额必须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有: (一)常州市华力机械厂 注册号:13791080-5 住所:常州市临江区天山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军 (二)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裕机械设备供应公司 注册号:17896621-4 住所: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平 (三)常州市机械技术研究所 证号:[93]6985 住所:常州市长宁区黄河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陆宁克 (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则应逐一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现住址,如“周红军、男、1953年6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2040530618041,住址:常州市兰陵路12号”)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股东在公司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权利,也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

    在制定股东的权利、义务内容时,您务必全面、认真的阅读公司法,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表述得更全面、合理。我们在这里列出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供您参考)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以其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出资比例取得红利; 二、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享有决策权; 三、股东有选择公司经营者的权利; 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六、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股东享有质询权、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工作提出质询,要求其作出明确的答复; 八、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出资的资产转让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九、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的优先受让权; 十、股东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十一、股东享有共同定制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十二、股东享有告诉权和起诉权,在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事实、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或向行政机关举报揭发; 十三、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取得公司因解散经依法清算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 本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二、股东有参加股东会议并执行股东会议的义务; 三、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能按规定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股东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七、股东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义务。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自行约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期限 出资数额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三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3:XXX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

    9.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巨野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一览表。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

    10.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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