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怎么写
1.城市的市字怎么写
城市的市字的笔顺为:捺、横、竖、折、竖。
市部首:巾部拼音:shì注音:ㄕㄧ笔画:5笔五笔:ymhj市的基本字义:1.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菜~,夜~,上~。 2.<书>买卖货物:~惠。
3.城市:~容,~民,~区,都~。 4.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设市的地方都是工商业集中处或政治、文化的中心。 5.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升,~斤。
常用词组1.市场 shìchǎng (1)[market]:①买卖商品的场所,把货物的买主和卖主正式组织在一起进行交易的地方。 例:农贸市场 ②一定地区商品或劳务等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需求间的关系。
[2] 例:国内市场 (2)[coverage]∶比喻言论、风气等所影响的范围。 例:这种理论在群众中是没有市场的。
2.市场经济 shìchǎng jīngjì [market economy] 大部分货物和服务是通过自由市场和价格体系而产生和分配的经济制度。 3.市场调节 shìchǎng tiáojié [role of regulation through the maket] 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价值规律,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生产和流通所进行的调节。
4.市朝 shìcháo [public places] 众人合集的场所;公共场合。 例: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战国策·齐策》 5.市尺 shìchǐ [chi] 市制长度的主单位,合三分之一米。 6.市寸 shìcùn [cun] 市制长度单位,一市寸等于一市尺的十分之一。
7.市石 shìdàn [dan] 市制容量单位,一市石等于一百市升。 8.市担 shìdàn [dan] 市制重量单位,一市担等于一百市斤。
500克为1市斤。 9.市电 shìdiàn [electric supply] 指城市里主要供居民使用的电源,电压一般是220伏或110伏。
10.市斗 shìdǒu [dou] 市制容量单位,一市斗等于十市升。
2.市字大写字母怎么写
市字大写字母:SHI
市的解释
[shì]
1.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菜~。~井(街,市场)。~曹。~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2. 买:~义。~恩(买好,讨好)。
3.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地方:城~。都(dū)~。~镇。
4. 一种行政区划,有中央直辖和省(自治区)辖等:北京~。南京~。
5. 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制。~尺。~斤。
3.填写地址时的“地(市)”和“县(市)”怎么写
地(市)是指地级市;县(市)是县级市,二者是不同的行政区划。
一、二者定义不同1、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地级市为省辖市,下分为市辖区和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2、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大陆地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二、城市化的进程的程度不同 地级市明显比县级市的城市化进程更快。
地级市中人的非农村户口较多,大部分的人都摆脱了以农业为主的生存方式,做着相对来说不是很多的体力劳动。三、经济水平不同 地级市居民的经济水平稍微高一些,每年的年收入更高一些,能够自由支配的资金也更多,这也意味着地级市的生活水平更高一些。
四、基础设施健全程度不同 地级市的基础建设更全面一些,比如火车站什么的都有建设,在县级市里面许多的设施也很完善,比如知名的酒店、饭店以及知名的发大品牌等等,但总体来说不如地级市完善。扩展资料:一、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设立标准 (一)地级市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二)县级市1、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方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2、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比例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人。(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3、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5、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6、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7、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8、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二、发展历程:1、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2、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为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区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级别与县相同;3、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