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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收据怎么写

    1.【收据条怎么写】

    不知道你说的是收据还是借据.借据是单位或个人借用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借条.正规的借据写法包括三部分:1、标题,一般即为“借条”或“借据”2、正文,一般为向谁借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什么时间归还.如果要再详细一点,对于实物,还应包括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归还时,以什么方式归还.3、落款,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印章;借款时间要“年月日”齐全.如:借据今借到: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月息1分,于2009年12月31日偿还.借款人:张三2009年3月1日收据是单位或个人收到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收条.收据的写法和借据的写法一样,只是意义不同,因此,仅举例说明:收条今收到:张三交来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型号:昭阳V986,全新未开封.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经手人:刘六2009年12月5日 值得说明的是,正规单位财务部门都有统一格式的收据、借据,发生业务时,只需按其规定的格式填写即可.。

    2.收条怎么写才有效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3.还借款收据怎么写

    还借款收据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另外需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收条适用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具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具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收条

    4.借款收据怎么写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民间正规借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借款收据的法律效力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从传统民法理论上讲,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并不严谨,而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更为恰当。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之处,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解释中亦区分使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两个概念。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几点特殊之处: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是诺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则为实践合同,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常见的情形是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该部分利息视为不在借款数额之内。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的精髓在于意思自治,强调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最重要之处是体现在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应特别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由于目前的社会纷繁复杂,因为各种原因而欠债的情况很多,加之各种“专业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办案过程中查明借款事实的难度也不断增大。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的几点特殊之处

    6.借款收据怎么写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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