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审计报告三级复范文

    审计中所说的三级复核制度是什么?

    霞影纱[雅典娜女神] "三级复核制度"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三级复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根据现行审计工作程序规定和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按照审计组长、业务局长(总师)和审理会各自的职责在对审计项目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前先后进行的三次复核

    2、三级复核制度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可消除或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偏重于对原始数据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校核

    3、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根据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来看.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发展的必然

    简述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

    一般而言,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即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审计工作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重点不同、程度各异的逐级复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又称详细复核,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下属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一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部门负责人的审核为二级复核,又称一般复核,是在项目负责人完成了详细复核后,再对工作底稿中有关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结论等进行复核。若部门负责人是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其他项目负责人参加,则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应视为项目负责人审核,另行指定他人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是对项目负责人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也是最后一级复核,又称重点复核,是对审计过程中的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该复核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签发审计报告前最终复合内容

    复合共有三级,称为三级复核制度: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完整和可靠,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因为,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位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的,编制者对资料的引用、对有关事项的判断以及对有关数据的加总计算,都可能出现差错

    1.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2. 部门经理(或者是签字注册会计师)是三级复核制度重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握。

    3. 主任会计师(或者合伙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为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师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其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既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审计中所说的三级复核制度是什么? -

    "三级复核制度"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三级复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根据现行审计工作程序规定和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按照审计组长、业务局长(总师)和审理会各自的职责在对审计项目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前先后进行的三次复核 2、三级复核制度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可消除或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偏重于对原始数据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校核 3、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根据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来看.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发展的必然。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二个层次: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1)复核人员应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2)复核范围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至少要经过一级复核。

    (3)复核时间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①在审计计划阶段复核记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的工作底稿;②在审计执行阶段复核记录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工作底稿;③在审计完成阶段复核记录重大事项、审计调整及未更正错报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合伙人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①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②特别风险;③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2.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外部复核)(1)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①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②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例如: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专门负责质量控制复核的注册会计师等。

    (2)质量控制复核范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客观地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②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③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④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质量控制复核时间。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项目组内部复核的责任。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