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公文罪判决范文
1.伪造国家公文罪怎么判刑
伪造国家公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伪造国家公文罪,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一、相关法律、法规:1、《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案例:三湘都市报10月31日讯,为牟取私利,杨某仁等9人通过伪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卖给无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帮助他们在长沙取得购买房屋资格。
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杨某仁等9名被告人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10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长沙市的房产限购政策,为牟取暴利,两人一起商量提出犯意,传递信息,在税务系统升级后,利用他人修改了税务系统后台数据。在伪造完税证明这一关键环节起重要作用,依法认定为共同主犯。
被告人杨某仁、周某向其下线吴某辉、周某满等9人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一单的价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打印出的230份虚假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中,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仁、周某等9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还扰乱了市场济秩序和长沙市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响影,属于情节严重。
杨某仁、周某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仍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伪造《税收完税证明》并买卖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买卖伪造的《税收完税证明》,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仁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至2万不等罚金,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伪造文书罪会怎么判
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犯罪人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及诈骗罪等罪会判死刑吗
不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鉴于其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在量刑时,需要根据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适用法律等问题综合考虑。
4.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公章,没有造成后果,能怎么判,有罚金吗
如果数量不大,情节轻微,让办案的警察觉得移交司法太麻烦,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第52条直接处理你。
处罚如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接受处罚态度好点,交罚款痛快点,否则真的移交司法,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由于该条没有明确的情节认定标准,最轻的判你个拘役,刑期也要一个月以上。
治安处罚法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5.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罪法院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伪造公文的行为,纪律处分条例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低的刑罚是管制或剥夺政治政治权利,以下是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