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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出证明怎么写

    1.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出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迁入证明怎么写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3.迁户口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出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 名族x, 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扩展资料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4.迁出证明怎么写格式怎么写

    户口迁出证明格式户口迁出证明格式户口迁出证明格式一 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

    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尝疏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

    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

    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

    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

    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七)调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

    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

    (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

    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

    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盛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

    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二 审批权限和手续(一)凡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国营农场和疏菜队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请,经派出所(或公社)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

    市,县公安局应和粮食、劳动、人事、民政、知青办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控制市、镇人口的工作。对有些疑难户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申报制度:新招职工凭市、县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干部、工人调动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证明;大、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复退、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其他人员凭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对于私自离职的职工、离校的学生和私自离开农村的人,迁出地不得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不得给予入户。

    (三)对已经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的家属,以及调动或复员、转业的军队干部的随军家属,他们的户口都应迁至调往地区落户。户口没有迁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动员迁出,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检查。

    对参军、出国(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四)正在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在迁移户口时,必须经迁出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并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

    户口迁移,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向党委请示汇报;向群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规定的精神,充分说明严格控制市、镇人口的意义,提高群众遵守户口迁移规定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户口迁移规定。

    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户口迁移。对于不准在市、镇落户,应该返回农村的人,各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

    5.迁户口迁移证明怎么写

    同意接收户口(迁入)证明

    XXXXXXX派出所:

    兹有本人XXX(户主)性别:X,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 与XXX(户口迁入方的姓名)性别X,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为便于XXX(配偶)今后的生活、工作、学习,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其户口迁入XXX村XXXX地XXXX号(户主户口本上的地址)。希望贵单位予以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证明人:(户主签名并捺手印)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6.户口迁移证明怎样写呢

    一、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项目是否正确无误,特别是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项目上的内容应仔细核对,并核对是否有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以及有项目错误修改后是否盖了此章。

    如果有错误和缺项,请不要自己擅自涂改,一定要凭相关手续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的项目更改,并要盖上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二、学生领取迁移证后应及时到分配单位去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切忌自己放在身上,到时户口就会成为“包包户口”。如迁移证遗失请及时到报社登记挂失,然后再申请补办。

    三、考取研究生但还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请凭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他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请凭身份证及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查询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1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直博生)),均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我校的毕业生为例,如我校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或者我校硕士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与其他毕业生一样领取户口迁移证,待当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

    五、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已签约落实的单位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限同一城市范围内),须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单位的有效证明须盖有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情况,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证明办理。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录取学校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须凭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办理。

    如学生需办理相关的改派手续,请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的改迁手续。已落实单位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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