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告范文
1.哪些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有: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展资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异地建设费
2.什么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办理规定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有关建筑图纸。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9号文《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3、《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4、(国家)计价格[2000]474号文《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5、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文件《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6、通政办发[2003]87号文件《关于印发通州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的通知》。7、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56号);8、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结建人防工程比例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71号)。
四、办事手续 对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经审核后,开具《通州市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并在建设单位填报的《通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加盖“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五、收费标准1、10层以上(含10层)民用建筑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3、9层以下(含9层)民用建筑,市区、开发区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56元,各镇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
4、对符合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先按政策规定缴足人防费,待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退费手续。六、承诺时限:当天可办理完毕(必备材料齐全)。
3.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扩展资料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2、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3、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现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9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900元。 且(通水且,高湾且)每平方米700元。
参考资料 人防易地建设费 。
4.什么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