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谈话提醒范文
1.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谈话提醒,与澄清了结、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起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提醒谈话为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其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诫勉谈话为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诫勉谈话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扩展资料 在对被诫勉者发诫勉通知书前,由局党组指定专人或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
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 被诫勉者所在部门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帮助教育。
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自觉接受局党组和所在部门的帮助教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 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干部个人谈话内容
如组织部找你谈话,你就说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关心,我一定会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等等。如是纪检部门找你谈话,你就说,感谢组织上的信任,不论提拔到什么重要的岗位,今后我都一定会保持良好的作风,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
内容扩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
1. 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2. 学历大专以上。
3. 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4.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
5. 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担任副科级相关程序:
1. 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干部意见。
2. 组织部门在你所在单位进行干部考察,第一环节是民主(不明确人选,但关键要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和人选)必须意见集中,得票过半。第二环节是对得票过半的干部定向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和任用意见方面进行民主测评。第三环节是进行干部考察谈话,谈话人数不少于你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80%。
3. 通过以上环节,你被列为拟提拔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3.乡镇机关干部出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谈话
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 (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
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4.怎样发挥谈话提醒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对线索中反映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 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帮助、关心和 爱护。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主要是指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或反 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及时批评教育,包括查清后可以给予轻 处分。
以往有的纪检机关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疏于 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直到有的干部“问题成堆”才“算总账”。 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 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比如,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 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同省委书记一 起谈,谈话同时还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 严肃性。《条例》第三十一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 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 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 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 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约谈是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思想 性,还要有艺术性。
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相关政策,掌握谈 话对象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提高谈话的针对性。 纪检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党员干部本人高 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
要敢于担当、善于担 当,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干部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 一把,早提醒、早纠正,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 变,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5.如何落实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
通知指出,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对于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将重点安排谈话提醒。通知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列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规定对于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通知强调,要以谈话提醒为重点落实抓早抓小工作,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二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三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