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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史情况怎么写

    1.《生育登记服务单》上婚史情况如何写

    初次结婚女方写:郑三(如登记女方是郑三)与蔡四(如登记人男方是蔡四)于20xx年x月x日结婚,初婚未育。

    男方写:蔡四(如登记人男方是蔡四)与郑三(如登记女方是郑三)于20xx年x月x日结婚,初婚未育。 再婚的写:蔡四(如男为再婚者)与郑三(蔡四前妻)于20xx年x月x日结婚,于20xx年x月生壹子,于20xx年x月x日离婚,与郑三(如登记女方是郑三)于20xx年x月x日结婚。

    结婚(jié hūn),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扩展资料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是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精准提供卫生计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 一、登记对象及时间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二)登记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二、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三、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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