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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承包土地申诉材料范文

    1.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该如何申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是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

    如果是由于村里的原因没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长期归你使用的也可以以视为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但你们没有书面合同,则视为没有期限随时可以解除的合同,但村里应该事先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你,以便自行处理地上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为70年”显然是违法的。但这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与你的合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以此做为村里不能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你只能找到找到你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并且没有到期的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继续承包,并可以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登记少了,书面申请范文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第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五,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该如何申诉我们村有一块地,早在10几年前就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是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

    如果是由于村里的原因没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长期归你使用的也可以以视为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但你们没有书面合同,则视为没有期限随时可以解除的合同,但村里应该事先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你,以便自行处理地上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为70年”显然是违法的。但这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与你的合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以此做为村里不能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你只能找到找到你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并且没有到期的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继续承包,并可以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4.土地承包权被村委转让了,怎么申诉,怎么办

    他们那种做法是违法的。

    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如果选择打官司的话,建议你最好找一个专职律师代理,他会告诉你该怎么办并可以代你书写相关法律文书,那样把握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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