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勘验笔录范文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的
单独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意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交通事故情况。
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如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验检查笔录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和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
具体有: 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
(5)现场勘查中发现、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绘制现场图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拍摄的数量。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2.现场勘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3.应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4.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哪些人签名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见证人可以拒绝签名,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记录在案。
希望采纳。
5.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有哪些呢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6.行政执法人员怎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中所特有的证据,指的是行政执 法人员在对与案件相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和现场检查时 所作的书面记录,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执法人员掌握这种笔录的制作方法,有利于完成工作任务,并 为自身的行为提供充足依据。 制作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 发现的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案件现场情况、具体物件的情 况、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等。
在制作上述 笔录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必须对案件现场 以及具体的物件情况等进行准确、客观描述,尊重事实,切忌 主观夸大。 ②原则上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相关笔录的行政执法 人员的人数应当大于或等于两名。
③笔录的制作应当满足实时 性,即不允许事后补充记载。④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制作完成 后需要有相对人或者在场证人的签字,以确保真实;如果相对 人拒绝签字或者确实不能签字的,应当由执法人员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