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国土资源部不作为范文
1.我想起诉国土资源部,不作为,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修订后实施
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你起诉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该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系行政诉讼案件,由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庭依法受理。
关于行政起诉状相关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标题:行政起诉状
正文:原告,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该机关的信息
实施及理由:简明扼要的描述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律、规章的依据要求该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该机关却不履行的依据
证据及证据来源:所有证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证据,以及该证据的搜集方式,来源等
2.
说实话够呛,因为我国并未明确将“行政不作为”列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虽然行政诉讼法里头也有笼统和大概性质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参考:
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中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规定,仅规定三种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因此,有人将不履行法定职责与行政不作为划等号。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实施的行为。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法定职责的态度上划分,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拒绝履行或者部分拒绝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请求其履行某项法定职责或者依职权当某种情况发生后应当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的,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或采取措施,而是采取推诿、不予答复(含不予实质答复)等消极的方式拖延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前一种表现形式显然不属于消极的性质,而是一种积极的性质,应属于行政作为的范畴,不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后一种表现行使属于消极性质,故应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此外,行政不作为不仅仅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种情况,同时还表现为不履行义务等情况。如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不予兑现其向社会公开作出的书面承诺、排除因自己的行为引起危险的义务等等。据此,不应当将不履行法定职责与行政不作为划等号。由于不少人将行政不作为片面理解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仅仅受理诉行政机关不依法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对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案件不予受理,从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使其这方面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救济的途径。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行政诉讼法应当明确将“行政不作为”规定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