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费催缴通知书范文

《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应如何书写
土地出让金催缴告知书
某某:
你于2009年12月14日竞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到2010年4月14日已逾期60日。
限你于2010年4月14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应滞纳金,否则我局将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特此告知
国土资源局20 年 月 日
《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应如何书写
土地出让金催缴告知书 某某: 你于2009年12月14日竞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到2010年4月14日已逾期60日。 限你于2010年4月14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应滞纳金,否则我局将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特此告知 国土资源局20 年 月 日。
物业费催缴通知范本
致XX小区业主: 尊敬的XX小区各位业主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1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各位业主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
请在即日起至2018年x月x日之前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交费的业主,我司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日收取3‰滞纳金,并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物业公司也会适当的给予一定的优惠。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费催缴通知范本?
一、
致XX小区业主:
尊敬的XX小区各位业主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1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各位业主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请您在即日起至2018年x月x日之前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逾期未交费的业主,我司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日收取3‰滞纳金,并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物业公司也会适当的给予一定的优惠。
XX小区物业 xxxx年x月x日 电话:XXXX
二、
尊敬的业户:
xxxx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共计人民币xxxx元还未缴付。上述欠款已超过缴纳期限(应写成交纳,下同),本司唯恐阁下事务繁忙,一时遗忘,现特函告知: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配合及时交纳物业费。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可采取以下方法:
1、 电话预约(xxxxxxxxx),物业客服人员上门收取;
2、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每日8:00-20:00);
3、通过银行直接划账至物业公司(账号:xxxxxxxxx)
(注:如在 2016年12月25日之前,仍不缴纳所欠物业费,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并从当月首日起计收钱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xxx小区xxxx年x月x日
事先一村民私自向村民发放承包费承包土地,后村党支部村委会通知
你说的似乎与土地流转有些相像:那个村民实际是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将你村个别村民的承包地转租(即土地流转)到他的手里,由他种植。(当然,土地流转实际并不影响你承包土地的权利,你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但具体的使用者通过流转到了那个村民的手里。)这是符合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规定的。这种情形下,村党支部村委会通知终止你土地承包合同,而你种植小麦,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你与那个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后种植,也是违反合同诚信精神的。
所以,那个村民没有过错,你违约在先,没有向对方索赔的理由,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方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应由你自己承担赔偿。公安机关介入后,应该按照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案,估计不会支持你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