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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设办学申请范文

    幼儿园办学申请书样式

    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其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等。

    2、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身份证、原单位证明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筹设民办学校的申办报告被批准后,举办者方可进行筹设活动。

    完成筹设活动后,可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筹设批准书;3、筹设情况报告;4、学校章程;5、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聘用合同。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民办非学历学校、民办幼儿园依据《松原市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和《松原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评估。

    办理办学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

    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你申请到当地教育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

    一、办事程序: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2、审批机关验证3、设立民办学校。4、考查、审批二、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承诺时限: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四、收费标准:工本费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具体请联系当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办公室)。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就目前情况看,民办学校有单一产权的,但大多数民办学校是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的,有些民办学校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或社会捐赠资产,这就需要在申办学校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注明。(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对民办学校的捐赠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支持。民办学校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跪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为: (1)受理举办者的申请; (2)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齐规范性材料;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撰写考察报告。 (4)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审定,作出是否批准筹设、正式设立、变更或终止事项的决定; (5)批复; (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更为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谢谢来信!问: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答:李女士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

    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

    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

    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

    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辽宁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的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流程(还下还会有辽宁的民办学校申办条件及流程):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相关事项和工作流程:一、什么叫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办学条件(学历教育机构)(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三、办学申请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跪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为:

    (1)受理举办者的申请;

    (2)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齐规范性材料;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撰写考察报告。

    (4)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审定,作出是否批准筹设、正式设立、变更或终止事项的决定;

    (5)批复;

    (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更为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谢谢来信!

    问: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李女士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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