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范文
1.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怎么写
请参考: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1、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科室、站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2、根据我县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对所承担的任务研究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落实到位。3、带头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选拔任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6、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软环境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本单位内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工作风显著改善。 7、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8、组织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排除在监督检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出现的干扰和阻力。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三、责任追究 1、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
2.谁提供一份县委、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责任书范文
XXXXX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2012年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人主要职责 1.各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认真落实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二、责任目标 1.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抓好党风廉政、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工作,党员民警受教育面达到100%。 2.抓好执法执纪检查和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做到预防为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促进管理和文明执法。
3.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员民警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深入开展党员民警作风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5.认真处理学员家属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反映突出的问题,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本支部惩防体系及制度建设,认真落实。
7.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坚决贯彻执行司法部“六条禁令”、市司法局“十条禁令”和《中共XX市委关于从严教育管理政法队伍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8.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三、奖罚办法 1.年终通过考核评比,将上述各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支部,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对未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每一项扣单位工作目标考核2分,扣支责任人工作目标考核1分。违反XXX部“六条禁令”或市司法局“十条禁令”的,一次扣1分。
发生重大情况缓报、瞒报,一次扣1—3分。未落实上级机关工作要求,一项扣0.5—2分。
对检查督察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1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未达到85%的,扣1—3分。
3.发现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瞒报或漏报,追究支部和责任人相关责任。 4.民警在执法中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支委委员因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否决制。
5.XXXXXXX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奖惩事项。 本责任书签订生效,一式两份,一份存部门第一责任人,一份存X纪检监察室。
XXXXXXXXXX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3.派出所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
4.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指不设党委的单位党支部,下同)和单位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单位党委、党支部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总经理(经理)、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下一级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单位党委、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l、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约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二)单位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5、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标准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组织和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骗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不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8、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怎样落实"党建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其目标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官与民的关系。作为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确立“民本位”,放下架子甘为公仆,自觉遵守“三严三实”,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观念。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有权必有责,用权要守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真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不能脱离群众,更不能以权谋职。处理好绩与效的关系。
二是要落实好五项责任。突出责任这一关键,抓住落实这一根本,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推进党组责任、一把手责任、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等各项责任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各岗位、各部门的责任、让人人肩上有担子,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既要抓好统筹推进,又要抓好日常管理,更要抓好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落实好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要上下齐心、目标一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不留死角,不出漏洞,不遗空白。
6.交警大队党风廉政上报支队怎么写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塔河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塔管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本责任书分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部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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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派出所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