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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公文范文抄送

    1.政府公文格式中,抄报和抄送的位置

    在公务文书中上行文列为抄报,平行、下行文列为抄送。抄报、抄送单位名称列于公文末页下端。为了整齐美观,文尾的报、送单位,印刷单位,印发时间,一般均用两条线段隔开,文件份数印在最后。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扩展资料:

    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百度百科-抄送

    2.公文抄送一般是在附件前面还是后面例文

    后面例文。

    抄报、抄送单位名称列于公文末页下端。为了整齐美观,文尾的报、送单位,印刷单位,印发时间,一般均用两条线段隔开,文件份数印在最后。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扩展资料:

    1、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不宜抄送下级机关;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抄送

    3.国务院文件抄送机关有哪些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同志在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上所作题为《认清形势 服从大局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办公厅工作》的讲话中指出:“公文运转最忌两大弊端,一是横传,二是直送。

    有些应按正常程序报送国务院的公文,不是走正常渠道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传递而是绕过规定程序直接送给领导同志本人或以其他方式报送。 这些文件往往没有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核,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出现矛盾。”

    为了改变横传、直送现象,必须加强在行文对象方面的规范,要求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这是公文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帮到你就给个好评吧。

    4.请问大家,公文的抄送机关可以写哪些 可以举个例子吗

    公文的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之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

    一般主送机关是有事项需要请示报告的上级机关。比如某单位请示请示或咨询另一个部门解释某一个政策或解决某一个问题时,其咨询或请示的部门就是主送机关。

    公文的抄送机关,则包括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如县税务局向系统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抄送市税务局;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如县政府给税务局下文时,应同时抄送给市税务局。此外,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5.抄送的公文抄送

    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1.备案作用。

    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2.协调作用。

    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3.告知作用。

    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4.执行作用。

    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

    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

    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4.抄送的排列顺序。

    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6.行政公文中抄送、主送、抄报的区别,都分别适用什么级别的单位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但要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公文要严格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抄报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就说是抄报。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现在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报给上级机关的也是用抄送即可。

    公文主送机关是按照公文内容、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职权范围确定的。这里面主要依据的是公文内容和层级关系。

    上行公文适用于下级对上级,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主要是请示之类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的则用抄送。比如,某县市区级的卫生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卫生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政府领导。

    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卫生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卫生部门。 下行公文适用于上级对下级,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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