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行政公文范文
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的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八章,整理了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并配以图示,使读者更加直观地学习。具体内容包括:党的机关公文格式,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联合行文公文格式,公文的电传格式,规范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法规和规章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通用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等。
2.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超级今世伴明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崇军(2012年8月)学习培训提纲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文件参考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学习培训说明※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
2.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3.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从。
3.行政公文写作范文哪儿有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是这样规定的: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由于决定的内容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1990年5月10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市环境保护条例》,望认真贯彻实施。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自检互检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县环保局是我省环保工作的先进单位,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近年来,他们通过开展环保自检和互检,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们的经验基本也适于我市。
现将《**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自检互检工作的总结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以推动我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环保局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六日(编辑: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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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D*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