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立案申请范文
1.免于起诉申请书格式
晕,免于起诉是申请来的吗???? 免于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所以免于起诉是不能申请的。 附: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ر3斤,应付人民币7ر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ر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
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
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
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2.不立案申请书
没有《不立案申请书》这个法律文书。
我个人认为应当是《撤诉申请书》。如果是,给你个范本,不过法院范本是有的。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案由:**** 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将所欠款3200元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 二零零玖年三月二十六日。
3.免于起诉申请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4.撤销案件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xx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 xx 月 xx 日,xxx所驾驶车辆装载110条硬中华香烟行驶于301国道xxx路段,被烟草局检查,以其无照经营为由交xxx公安局立案侦查。 同日,xxx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xxx采取拘留措施,现羁押于xxx看守所。
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110条*(400元/条)=44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为准,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
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等。 结合涉案人员xxx的具体情节,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4万余元人民币,并没有达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定金额,涉案金额小,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
涉案人员xxx主要是由于涉世不深,不懂法律法规,偶尔从事有关行为的,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综上,恳请xxx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xxx社会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