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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款农村家庭分户协议范文

    农村分家协议书

    立协议人:赵老x,男,72岁,群众**乡**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见证人:**(签章)

    x年x月x日

    在村附近占地要交税吗?[有土地证!有地契!]!!!!!!!!!

    让你交的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各地可根据税源分布、税额大小情况自行确定按季或半年缴纳。按季缴纳的,一般可在一、四、七、十月份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四、十月份缴纳;税额比较大的,亦可按月预缴,个人可按年(次)征收。

    具体交多少税,要根据每个地区市的规定了,各地标准不同啊

    农村分户协议怎么写

    分户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xxx镇xxx村xxx,因儿子已成家立业,为了外出就业和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xxx为户主,携妻子xxx共一户;以xxx为户主,携妻子xxx和儿子xxx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xxx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从签订此协议起,xxx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给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户 口 分 户 申 请 书

    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居住在xxxxxx,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鉴于本人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经济已独立,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妻子xxx及儿子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农村的田亩面积怎样计算?

    1亩=10分;

    1亩=60平方丈=6000平方尺;

    1米=3尺;1平方米=9平方尺;倒过来 1平方尺=1/9 平方米;

    所以 1亩=6000/9 平方米;

    1分=600/9 平方米=66.67平方米

    平方米换为亩,计算口诀为“加半左移三”。1平方米=0.0015亩,如128平方米等于多少亩?计算方法是先用128加128的一半:128+64=192,再把小数点左移3位,即得出128平方米的亩数为0.192。

    亩换平方米,计算口诀为“除以三加倍右移三”。如要计算24.6亩等于多少平方米,24.6÷3=8.2,8.2加倍后为16.4,然后再将小数点右移3位,即得出平方米数为16400。

    扩展资料:

    中国规定的土地面积单位有三个:平方公里(km²),公顷(hm²),平方米(m²)。应避免使用亩、公亩(a)。公顷的符号为hm²,国内不推荐使用ha。

    面积一亩,呈方形。

    类似词:方圆一里。井田制一里为九百亩。古人借面积单位作长度单位,由长宽各三百步的面积单位,变成距离三百步的长度单位。但方圆一里的含义,仍然是九百亩,也即是呈方形时长三百步宽三百步。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亩

    怎样算农村土地面积

    您的问题要分两步

    第一: 先计算出面积。

    长乘宽(如长20米、宽18米,则20*18=360平方米)计算出面积

    第二:每市亩是666.6667平方米,也就是说每1000平方米=1.5亩

    将你用第一步方法算出的面积数乘以0.0015就是实际亩数。

    OK 比如你用第一步方法得出面积数是360平方米、那么亩数就是

    360*0.0015=0.54亩

    对了,还要说一下,你这块地不知道是什么形状,如果是一块方方正正的地的话就可以用以上方法了,如果是其他形状的话你就可以用其他方法先计算出面积了。

    三角形:底*高除以2

    还有如果是其他形状的(圆形或平行四边形等等)你可以写入“附加问题”我再帮你计算。

    呵呵!就说这些吧,希望你能采纳。

    析产要交税吗,我家2兄弟.村里分了1间地基给我们家.

    应当交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10;人均耕地超过1亩至2亩的地区,1.6~8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至3亩的地区,1.3~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为了协调各地区的税额标准,避免毗领地区税额标准差别过大,财政部分别核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2.5元到9元不等。

    3.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军事设施用地;铁路、机场用地;学校、医院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过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用地、可以免税。

    (2)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工厂;公路建设用地,可以减免或者免税。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主管财税机关。

    农村自建房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1、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和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4、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1)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5、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6、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规定吗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提醒:以下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以当地政府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华北地区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2.山西(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西北地区1.陕西 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2.甘肃 没有具体的面积说明。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菜地和水浇地建房。

    农村居民建房应服从村镇建设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荒坡等非耕地。原住房在良田内的农户,自愿搬迁到山坡、荒地上居住的,可适当放宽住房面积,所退耕地可由该户承包使用。

    3.青海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为:城市郊区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水地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50平方米。4.宁夏 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

    农、林、牧、渔场职工住宅用地,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执行。5.新疆 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人均耕地以县为单位):(一)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二)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上0.0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三)人均耕地0.07公顷以上0.1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四)人均耕地0.1公顷以上0.1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五)人均耕地0.14公顷以上0.3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六)人均耕地0.34公顷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使用未利用土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倍。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内,具体规定各乡、村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

    西南地区1.四川 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2.贵州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3.云南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4.重庆 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5.西藏(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1.5亩以下的,严禁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确无荒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搬迁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2)人均耕地1.5亩以上3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二)占用其他农用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户住。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主题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哥们,我今年的寒假作业也是这个,给你一篇范文吧。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

    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年初开始。

    我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县已承包耕地面积18.8万亩,占耕地的97.4%;承包农户3.78万户,占总农户的99.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万份,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8万本。

    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流转户1.18万户,其中流出户7238户,流入户4619户,全县补签合同近3万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记和签订率达96%。 二、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

    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

    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

    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 l、法律意识较淡薄。

    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

    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

    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

    村集体土地分地

    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原则上来说,30年内不能调整承包的耕地。当然,《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并不是一概禁止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承包地。调整承包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出现了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不能是人口增多等自然、可预见的原因;

    ②仅限于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是全部集体土地“打乱重分”;

    ③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④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

    何谓特殊情形?像《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就规定,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是可以调整承包地的:

    ①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

    ②因土地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交集体组织,要求继续承包的;

    ③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占用承包地的;

    ④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

    对个别农户调整承包地的,应当在机动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复垦土地 、依法新开垦土地中调整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不得将已承包到户的土地全部收回重新发包。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但在部分地区确实也存在耕地几年一分的情况,但按国家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将村民小组的土地全部收回重新发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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