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侦查终结报告范文
1.帮写一份侦查终结报告
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 ) 字第 号犯罪嫌疑人赵某,男,1966年5月生,X族,XX文化,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住XX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一案,经初查,本院于XXXX年X月X日决定立案侦查,****年*月*日将其逮捕,现已侦查终结。经调查取证,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5年赵某将收取的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借给其弟弟用于经营汽车运输,用于个人炒股以及购买房子。
贷款期满后赵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还上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
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赵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余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赵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
依据以上事实制作一份侦查终结报告。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人:XXXXXXX年X月XX日。
2.帮写一份侦查终结报告
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
( ) 字第 号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1966年5月生,X族,XX文化,某国有银行办事处负责人,住XX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一案,经初查,本院于XXXX年X月X日决定立案侦查,****年*月*日将其逮捕,现已侦查终结。
经调查取证,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5年赵某将收取的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借给其弟弟用于经营汽车运输,用于个人炒股以及购买房子。贷款期满后赵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还上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赵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余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赵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依据以上事实制作一份侦查终结报告。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人:XXX
XXXX年X月XX日
3.谁知道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检察机关的侦查终结,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继续侦查时,决定结束侦查,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处理有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和撤销案件三种情形,并有不同的终结条件: 1.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和情节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4)各种法律手续完备。 2.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撤销案件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侦查终结,撤销案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1.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经过侦查,对案件的事实和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经审查认为符合侦查终结的全部要件和要求的,提出侦查终结的意见。 2.制作侦查终结报告。
侦查人员侦查终结时,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1)案由,案件来源以及立案时间;(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羁押场所;(4)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态度和表现等;(5)结论和处理意见。
3.作出侦查终结决定。侦查人员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后,还应根据处理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或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的,报检察长批准;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其中,对于不起诉、撤销案件的,需要按照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释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处理扣押物品。
侦查终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4.写给检察院的不起诉申请书怎么写
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事由:申请人XXX,因XXX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做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写明不予起诉的事实、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XXX,盗窃珠宝事实,有自首情节,有认罪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取得了商行谅解,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因此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创造和谐社会。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诉讼处分,是检察机关常用的终结诉讼程序的方式之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