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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书范文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掉了补办程序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国生教育为您解答

    2.未注册过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申请补办

    一级建造师证丢了,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3.一级建造师补办的资格证书和原证书变化的内容

    申请补发或更换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带齐上述材料到属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由属地考试机构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单位直接将材料交到省人事考试局)。

    4.一级建造师证资格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不慎遗失怎么补办,

    1.个人丢失证书,持证人应及时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补发登记表》3份、登报(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声明原证书(姓名、专业、证号)作废的报纸、《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统一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对因保管不当破损、填写和打印错误的证书,由发证部门填写《打印错误和破损证书统计表》和证书原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以上补证资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国家人事部。

    5.领合格证时,怎么填重庆的一级建造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

    填写说明如下:

    1、姓名:考生的真实姓名

    2、身份证号: 考生的身份证号

    3、最高学历:考取本资格之前本人的最高学历。例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

    4、毕业时间: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例如2006年5月。

    5、所学专业:如会计、日语等。

    6、工作年限: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的工作年限,例如10年。

    7、专业工作年限: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例如10年。

    8、专业职务:考生在本单位担任的专业职务。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9、专业职务聘任时间: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被本单位聘任为某专业职务的时间,例如2006年5月。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10、专业资格:考取本资格之前,考生的专业资格。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11、专业资格取得时间:即考生考取本资格之前取得专业资格的时间,例如2006年5月。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12、工作单位及办公电话:考生的工作单位的规范性全称及办公电话。

    13、本人存档单位:考生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哪个单位就填写哪个单位单位名称。此表填写完毕后,须放进考生的人事档案里。

    14、考生联系电话:考生电话。

    15、本年度考试档案号:请看考生的准考证,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16、本年度考试准考证号:请看考生的准考证,填写准考证上最后一门课的准考证号。

    17、报考专业:请看考生的准考证。

    18、级别:初级还是中级,一级还是二级。

    19、取得资格名称:请看考生的准考证。

    20、取得时间:填写考试的最后一天。

    21、证书号码:请在办理通知(电子版)查询。

    22、证书管理号:请在办理通知(电子版)查询,有就填,没有就填无。

    23、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意见:如果考生的工作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就在本栏内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如果没有,就加盖考生现在工作单位的公章。

    24、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工作单位在各市的考生,其证书需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集中办理,该栏由各市职改部门填写并加盖印鉴。

    25、省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空着即可

    26、照片:请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一张,领到证书后,在证书上贴一张(须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底版相同)

    6.一级建造师补办的资格证书和原证书变化的内容

    申请补发或更换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带齐上述材料到属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由属地考试机构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单位直接将材料交到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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