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合同范文
1.供用热合同怎么写
供用热合同(建议示范文本) 供热人(简称甲方): 用热人(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 1。
1甲方为获得黄骅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经营注册地点为: 。 1。
2乙方为具有法定签约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选择其中一项,在括号内打√〕。
1。 3乙方用热地点、面积 A、用热地点: 。
B、用热面积(附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1)为 平方米。 1。
4具体用热面积及计费表〔另制详细附表〕 2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 2。1 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黄骅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2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供热期限及质量 3。
1供热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采暖期为每年的 月 日至次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供热期限为 。 3。
2每日供热时间: 早晨:5:00——8:00 中午:11:00——13:00 晚上:17:00——20:00 22:00——24:00 3。3供热质量及服务。
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规定的供热期限及3。
2款规定的每日供热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达标、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18℃±2℃ 、但不低于16℃。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4供热质量的检测 4。 1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4。2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至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 3检测委托与签收手续 受理乙方投诉后,甲方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以上两种文书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4。
4检测仪表、器具是否合格的双方确认 甲方受理乙方投诉而用于处理投诉事件的检测仪表、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合格确认书。 甲方到达现场时应当将合格确认书交付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5。 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 5。
1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黄骅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黄骅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供热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当年11月1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分别付给甲方本供热期限全部取暖费的40%,剩余全部取暖费的20%在本供热期限结束日后10日内一次结清。
6 甲乙双方设施维护管理 6。1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
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维护。 6。
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对本合同内所委托甲方管理、维护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的请求后,应及时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2.供热合同的供热合同参考范本
供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 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
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
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供热方的违约责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第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X种方式处理:1.向X。
3.供用热力合同格式是什么
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供用热量契约表日 期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量增减容量总装用容量供方经手人年月日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
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
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________倍到____和每次___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 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天从____时至__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用热方:(公章)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
4.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吉焦/小时;____用热量为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
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
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 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
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3。
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倍计算。
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5.供暖协议书的范本,以及相关问题
城市供热供暖合同范本-如有不明,可登录中国供热信息网查询了解。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热人:用热人: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 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 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 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 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 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 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 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 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 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 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 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 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 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 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 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 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
6.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
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
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 102、供用热力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具有相对计划性。
热力,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热力这一能源。如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供暖热力,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生产、供应(当然,也有相当一些单位采取内部自行供暖状况)。
有时,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还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因此,国家或当地政府只能采取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主要生活小区集中供热)、择优供应的原则来实施热力资源的分配。
供用热力双方当事人根据热力可供量,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以法律文书形式明确双方的要权利义务关系。 (2)供热力方一般是政府指定的部门。
供用热力合同与供气合同相似,一般情况下,供热力方一般为政府指定的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政、企分开的形势,有时供热力方也可能是企业。
因此,供热力方的主体不是单一的。 (3)供用热力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热力。
在签订供用热力合同时,要明确表述该标的用途、供热方法、数量、质量要求、用热力期限等内容。
7.谁能给我一份《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 供热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热用户的舒适度,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热和用热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供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采暖费计算 1、采暖费计算方法: 计量供热的用户采暖费由两部分构成,采暖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 固定热价:12.5元/平方米 固定热费=12.5元/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价=0.1136元/kwh或31.566元/GJ (1GJ=277.78kwh) 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kwh) =31.566元/GJ*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GJ) 2、供热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和面积计算办法调整时,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暖费支付及结算期限 1、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的标准将采暖费一次性全额预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 2、甲方应在供热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乙方本采暖季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乙方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甲、乙双方应于6月1日起按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计算方法结算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甲方将乙方所持普通收据更换为正式票据。
4、当甲方或乙方对热量表的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可到市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经检定热量表质量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若热量表质量不合格,则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5、由于热量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时,用户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结算。 (1) 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90%比例进行结算 (2) 计量热费按用户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3) 计量热费按照用户所在小区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6、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热量表损坏时,用户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进行结算。
第四条 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1、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特殊变化需调整供热起止时间时,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的决定执行。
2、在规定供热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天津市规定的采暖温度标准的热能产品。 3、甲方设立服务机构,告知乙方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采暖费,并按约定进行结算。 2、对乙方的采暖情况、计量装置及户内采暖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质量向乙方供热。 4、在供热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
5、应在采暖系统充水3日前,向乙方发出通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和质量获得热能。
2、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同时,与甲方办理供热合同变动手续,并结清采暖费。
4、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地点和改、扩装采暖设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配合并接受甲方入户测温、热量表数据确认及对户内采暖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和验收。
6、应保护供热设施和计量装置,不得影响甲方对供热设施的更换、维修和热量表数据的读取。 7、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交采暖费和进行采暖费结算。
8、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停热期间,每采暖季乙方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30%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热基本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按照未供热的实际天数退还乙方四倍的固定热费。 (2) 甲方接到乙方温度不达标的投诉,且在24小时仍未解决的,视为供热不合格。
当安装采暖设施场所的温度在12?16℃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两倍固定热费;当温度在12℃以下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三倍固定热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交付采暖费的,应当每日支付固定热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逾期拒不交纳采暖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停止向乙方供热的,乙方仍应按全额向甲方交纳固定热费。
(2) 甲方发出充水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工作,给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擅自拆改采暖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4)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