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闲置土地建设范文
铁路公司闲置土地建成的楼房可以买吗?
划拨的土地吧。
未经允许不得出让的,所以办不到分户的土地证。但如果是办理了房产证,以后遇到拆迁还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只有国有土地上才能开发商品房。像铁路上的地一般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可以无限期的。
如果是一般的国有土地,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土地之上的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直到其报废。按照现在的有关政策,按道理没有取得国土证的房屋是不能自由上市流通买卖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的规范程度不同,出现的情况也有差异。
如果价格很合适,你主要又是用来自己用,可以考虑买下来。www.zz668.com.cn。
求《闲置土地认定书格式》
闲置土地认定书
闲土认字〔 〕 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xxx项目建设用地(合同编号: xxx,电子监管号: xxx),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你单位通过xxx方式于x年x月x日取得的xxx(面积)的土地,{宗地位置}, 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是x年x月x日,由于xxx原因,至今未动工开发。
二、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及原因
该土地现状为xx (全部或其他)闲置,认定土地闲置的依据是xxx号文。
三、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请你单位在xx年x月x日前到我局接受处置。
xxx县国土资源局
x年x月 x日
办土地资质承诺书怎么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1、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承诺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2、本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土地问题
如果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则应该是以地土使用权证上规定的土地使用起止日期,或者准确的说是出让合同上土地所有权获得的起始日期为准。不过你是拍卖所得,国土局应该有考虑开发期,应该是以你取得土地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个人闲置国有土地多年未使用,主管部门能收回吗?
非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原因,闲置满两年政府可收回。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