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范文
1.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一、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
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
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 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
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二、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三、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方式 1。
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1)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2)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3)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4)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1)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2)增加收盘自动匹配功能,解决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以便利投资者交易,提高市场效率。
2.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呢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
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
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
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
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
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新三板协议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吗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4.新三板协议转让方式有哪些呢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意向委托目前在交易系统中暂未实现,届时将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的投资者专区完成)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5.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1、理论而言,自由在新三板市场中卖出就可以了。但是绝大多数新三板股票都是死股,是没有人参与交易的。而投资者买入的时候,都是由公司原股东直接转让股份的。
2、可以自己寻找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接盘,主动降低价格。虽然很多新三板股票价格很高,而实际没有成交量的,就算账面赚钱一万倍,但是不能兑现也是没用的。
3、如果企业有潜力,未来IPO可能性大,那么建议继续持有,一旦成功过会,利润至少会有几倍。如果执意退出,只能寻求其他人接盘。或者找到你买入股票时所联系到的投顾,通过降价方式委托出售手中的股票,并且给予相应报酬。
6.通俗解释下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公司应该如何选择交易方式 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根据股票流动性需要确定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 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