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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评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等级意见书

    1.《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申报表》中的自查已整改情况该

    本次自查评价工作是对照xxxx去年颁布的《xx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专业逐项进行的。该《标准》是首次在xxx行业执行,充分突出了“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理念,涉及面广、执行标准新,共涵盖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水电厂相关项目118个大项总计1490分的具体内容。

    xxxxx公司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此,公司早谋划早动手,于xxx月xxx日下发了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和生产副总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达标评级打分标准相关内容,认真组织自检自查自改。

    本次自查正值1号机组大修和各种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要求把所有文件资料应打包存档,无资料视为此项工作未落实,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完成了自查工作。从自查结果看公司的基础比较牢靠,但在规章制度的完善、责任制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公司将认真总结,梳理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把脉,为后续整改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计划,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将进入总结、整改阶段,严格按照达标规范开展整改,为申请评级创造条件。

    作为广西分公司一级达标试点单位,岩滩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危机感,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加强对标整改对标管理、对标抓落实意识,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实现一级达标。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监总办〔2014〕49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4〕84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执行。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三级企业由市州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

    (六)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 (七)所有申请评审和复评的企业要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

    已完成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和尚未申请评审的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不具备自评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国家或省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B.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C.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D.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E.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F.省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4)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主动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B. 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C. 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行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3),书面(一份)报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时通过网上提交。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

    3.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8最新版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4.什么是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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