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报告范文
1.纪律审查工作汇报材料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
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
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
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2.纪律审查工作汇报材料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
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
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
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3.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查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
初查报告的格式是:
一、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身份情况、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二、所反映问题的初核情况。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梳理归纳后逐条展开叙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成,不能出现主观判断类文字,每个问题结尾后有定性话语,比如“该问题查无实据”、“该问题失实”、“该问题属实”等。
三、初核意见。首先综合初核情况,对所反映问题归纳叙述全部失实或存在几方面问题;然后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没有问题的建议了结,小问题不构成违纪的进行组织处理,出现违纪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立案审查。
四、签名备查。全体初核组成员手写签名备查。
扩展资料:
审查报告格式: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理报告格式: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4.如何实践"四种形态"改进完善纪律审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
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
“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
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
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
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
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要树立追责审查的意识。
纪律审查的文书、文稿上有所变化。一方面,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特别是涉刑案件的文书,叙述违犯纪律事实部分要放在违法事实部分前面,更要有一定量的篇幅,以区别于司法机关的侦查终结和起诉书。
另一方面,对外宣传、发布的文稿上,除了对构成违纪、给予纪律处分的事实作叙述外,其他一些违反有关纪律、规矩规定的行为,如进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虽不一定给予党纪处分,但也可以作出叙述。在纪律审查的成果运用上也有所变化。
对于典型案件的剖析,不但要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
5.纪委的"审查"是什么
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审查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是执纪审理和最后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么重要的工作,严格的工作流程必须不能少。
1、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2、审查开始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3、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4、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6.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如何
中纪委今日在官网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
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400余人。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4万件,谈话函询3.8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400余人,县处级干部3500余人,乡科级干部1.3万人,一般干部1.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2万人。
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第二种形态6.5万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1.2万人次,占6.4%;第四种形态1万人次,占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