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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养老保险认证通知范文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实名认证

    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区别吗?

    我07年工作公司给上的保险09年辞职共交个2年保险,09年后一直没上班现在想续交,依个人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听说只有(养老和医疗)2个,但是不知道其中的医疗以后生孩子是能不能报销?如果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哪还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养。展开

    ocean2199 | 浏览 18056 次

    推荐于2016-08-17 08:03:14最佳答案

    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区别。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为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

    (4)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人社厅发2018年54号文:关于全面取消退休人员集中认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

    从7月1日起,我县全面取消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今后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到县人社局集中进行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我县将推行手机APP远程认证、信息比对和上门走访等新模式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采用人脸识别认证,主要通过手机“老来网”APP进行认证。手机“老来网”认证步骤为:在手机百度中下载“老来网”进行安装---新用户注册---点击社保认证---选择甘肃省平凉市---输入身份证号---点为谁认证---根据提示完成认证---查询认证结果(如认证失败请重新认证)。

    二、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

    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需进一步核定的,将通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全面核查。对行动不便者可通过QQ、微信视频或上门认证。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发现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并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所谓集中认证,是指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就是离退休人员按照自己的认证周期,选择自己方便的任意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认证。”省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李明亮介绍,“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

    下一步,我省将以现行的网上自行认证、经办机构认证、社区认证、银行认证、单位认证、手机自行认证、传统认证等7种认证方式为重点,并积极推广社区上门认证,探索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辅助认证办法,做好我省认证工作。

    参考资料:政府网-全面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3.认证养老保险怎么认证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3——6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乡镇人社中心负责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规定具体的认证时间、认证方式、由乡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居)协办员到各村(社区),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进行实地生存认证,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并请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留指纹确认。 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盖章后,按期寄回户籍地县级社保机构。

    至每年6月30日止,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保机构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4.甘南社保企业退休认证通知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一、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证方式: (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三)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

    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四、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5.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1、认证时间:社保机构应在每年3-6月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所需证件:由村协办员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贵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资格认证表》或《待遇领取证》、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经村(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3、认证方式:待遇领取人员持以上证件按期到乡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异地办理: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乡镇服务中心寄发《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按期寄送回户籍地乡镇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内时行确认,继续发放其待遇。

    5、注意事项:至每年6月30日止,仍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社保机构从7月起,暂时停止为其发入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6.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应该怎么填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规定,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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