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合同范本
1.制衣厂的劳动合同在哪有啊
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甲方): 单位代码:地 址: 电 话: 职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电 话: 珠 海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制使 用 说 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五、本合同在签订、续期、解除、期满终止后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七、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八、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擅自涂改。九、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
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工资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元/日)。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六)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
(七)乙方有薪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八)乙方工伤津贴按本人因公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九)乙方病假津贴的计算基数为 元/月。(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上扣除以下费用 。
(十一)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 部门检举、控告。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经乙方申请,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七、劳动纪律(一)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
2.你好 怎样分辨合同的真假/
给你个参考合同看看。
劳 务 合 同珠外劳合【 】 号甲方:珠海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香洲康宁路东风里8号电话:(0756)8281188、8286888传真:(0756)8280293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应乙方 生产(施工)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就派遣劳务人员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乙方因在 国 公司(厂)生产(兴办) 产品(业务)的需要,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招聘 名劳务人员,由甲方进行培训并将劳务人员派给乙方工作。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为__ 年,到期如需要续期,双方必须办理续签合约手续。乙方必须保证劳务人员从事符合中国和工作所在国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支付。工资实行底薪制,每人每月底薪为__ 元,具体为__ 元,具体工资标准按"外派劳务协议书"的规定实行。
第三条 劳务人员每周工作__ 天,每天工作___小时,超时工作按"外派劳务协议书"规定执行或按当月平均小时工资的%计发超时工资,节假日加班按当月平均小时工资的 %计发加班费。第四条 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从劳务人员抵达工作地起算,直至合同结束之日止。
第五条 劳务人员节假日待遇为__ ,探亲假为__ ,探亲假往返旅费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人身劳动保险保障。
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权益1、按照乙方的需要与要求招聘选择劳务人员,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2、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国(境)所需的文件、护照及有关手续;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及《劳务人员手则》的规定,信守合同,勤奋工作。3、协助顾主在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过程中,协同乙处理有关纠纷。
4、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劳务费。5、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需签订《外派劳务协议书》,确定三方的具体职责。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益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在劳务所在地的入境、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为劳务人员办理人身劳务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保险单副本于劳务人员抵达工作地7天内传真给甲方备案);出国前为劳务人员在中国境内输人身以外保险;2、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宜的食、宿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按期发放劳务人员工资;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等进行管理过程中,对不守纪律劳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协同处理所出现的纠纷。 第四章 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管理。
第十条 凡涉及劳务人员的利益,人员病、伤亡及有关人事处理事宜,乙方在提出处理意见时,须即时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第十一条 劳务人员经医院医生确诊证明其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时,乙方应结清劳务人员的工资和有关费用,回程费用由乙负担;劳务人员因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严重违犯规章被解雇者,其回程旅费由被解雇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对勤奋工作、表现突出的劳务人员,要给予相应奖励。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若因乙方或乙方所在地政治、社会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执行构成违约,乙方须补偿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付出的劳务人员体检、培训、办理出国手续的各项费用开支;违约造成劳务人员提前返国者,乙方需按三方另签《外派劳务协议书》规定,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各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条款(第七、八条)构成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该违约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果遇不可抗力的灾害(如天灾、战争)或因政局变动改变新法例,致使合约不能如期执行时,乙方须保护丙方安全,必要时协助丙方回国并支付回程旅费。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中国法律进行裁决,双方必须服从该仲裁裁决的最终裁决。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八章 附 则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两方和受派遣的劳务人员(第三方)另外签订《外派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甲、乙双方商定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 合同的实施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于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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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在珠海一公司签约劳动合同满7年了,到合同期我终止合同会有多少
如果是你自己终止合同,那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在你没有违反劳纪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想与你续聘,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把劳动合同法的这段摘录一下: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