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进口合同书范文
进口二手设备合同书
某年我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 月20日订立了 5台二手设备进口的买卖合同,单价为50000美/台 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4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 月,开证日期为当年5月。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向买方发传真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5Safety轮才到张家港,买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由此造成买方迟报 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16000元人民币。
于是买方向卖方 提出索赔。案情(一)某年我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 月20日订立了 5台二手设备进口代理买卖合同,单价为50000美/台 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4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 月,开证日期为当年5月。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向买方发传真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5Safety轮才到张家港,买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由此造成买方迟报 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16000元人民币。
于是买方向卖方 提出索赔。案情(二)某年8月我国A进出口公司(简称A方)一新业务员与加拿大B商业机构(简称B方)签订进口5台旧设备进口代理的买卖合同。
该合同规定: 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 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 X美元FOB魁北克,麻袋装,每袋净重X X千克,12月装运。合同签订以后,A方业务员多方联系船只,发现12月份根本没有去魁北克的船。
于是A方没有按期派船前去接货,一直拖延到第二年的4月才派船接货。当4台旧设备运到目的地后,B方发现设备中已有严重生锈 情况,于是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了检验,商检机构签发了外部环境使设备发生严重生锈证明。
A方据此向B方提出降价20%。的损失赔偿。
当B方接到A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还要求A方支付因延期接货而导致的B方支付的旧设备进口报关延误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于是双方产生争议。【评析】上述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分析如下。
1.有关货物装运交接条款货物装运交接条款一般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装运时间,即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时间或期限。
在合同中 要约订某年某月装运或某年跨月度装运,或某年某季度装运,或跨 年度、跨季度、跨月度装运,或规定在收到信用证若干天或若干月 内装运。装运期限的长短要恰当,既要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 还应考虑装运港、目的港条件和特殊情况,要将装运期和开证日期 衔接起来。
(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在规定装运港(地)和目 的港(地)时,要综合考虑港口条件;尽量离供货地、最终用户近 些;如业务需要可考虑两个以上的“选卸港”;如担心重名,应在港 口名称后面注明国别。
(3)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成 若干批装运;转运是指货物在装运港启运后,在中途换装其他船舶 至目的港。
合同中应明确定明是否允许。如果合同及信用证中未规 定是否准许分批装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 (以下简称《UCP 600》〉解释应视为准许分批装运;如果信用证中 有不准分装的字样,按《UPC600》第21条b款的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 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 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含有一 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经由数件 运输工具运输,即使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 被视为部分发运。”
同时。款中规定:“含有一份以上快递收据、邮 政收据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块地或邮政机构在 同一地点和日期加盖印戳或签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部 分发运。”
(4)装运通知。为了便利船货衔接、顺利馗行合同,买卖双方 在备货、装船过程中应及时沟通,因此也应将“通知”问题写在合 同中。
2.有关“装运通知”注意事项(1)时间。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以FOB条件成交时,合 同中应订明卖方在预交货前若干天〔30天或45天)将货物备妥与 否情况通报买方,以便买方派船接货。
买方接到卖方备货通知后, 办理租船订舱事宜,并将船名、船籍、载重吨位、吃水深度、预计 抵达装货港日期等电告卖方,以便卖方接船装货。卖方装船完毕后, 须立即电告买方〈习惯上24小时之内〉,以便买方投保和接货。
(2)责任。以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这不仅仅是双方合 作的问题、卖方服务态度的问题,更是涉及发生损失时的法律责。
委托进口协议,我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货物,现在要与委托方签订一
、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贸易合同怎么写啊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我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对方购进机器设备、技术和劳务,然后在一定时期内用该设备生产的直接产品(resultant product)或其他间接产品(nonresultant product)清偿其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前者是产品返销(buyback),后者是商品互购(counter-purchase)。在“三来”贸易中以加工装配费来支付进口技术、设备或生产线的价款,也属于补偿贸易的范畴,但规格较小。
补偿主要有下列四种方式:
1.直接补偿(direct compensation):又称产品返销(buyback),就是用进口设备、技术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补偿设备、技术的价款。
2.间接补偿(indirect compensation):又称商品互购(counter purchase),即指用作补偿的商品,不是用进口的设备、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
3.综合补偿(comprehensive compensation):指用作补偿的产品,一部分是直接产品,一部分是间接产品,有时还用部分现汇或劳务来补偿。
4.劳务补偿(labour compensation):指用加工、装配、服务等劳务收入来补偿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
因此,补偿贸易既需涉及设备、技术的进口,又需涉及补偿产品的出口,是比较大型、重要、为期较长的贸易。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般是签订补偿贸易协议,规定进行补偿贸易总的原则和一般条件,以及具体进出口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总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内容比较复杂。但也可以同时分别签订多个书面合同:即补偿贸易协议、设备进口合同、补偿产品出口合同。如果涉及转让先进技术的,还可加签一个技术转让合同。
草拟补偿贸易协议或合同时应注意:
1.文件的合法性。必须不违反所在国家的有关法令和规章。大多数国家都有贸易管制法、外汇管制法及其他法令。如果协议和合同与该国有关法令相抵触就无法执行。
2.有无对自己不利的限制条款。例如,在产品返销方面,如对方只接受直接产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在补偿贸易协议中却规定,该设备生产的全部产品出口必须用对方的商标牌号,并且只能通过对方出售等,则使自己在剩余产品的出口上处于完全无能为力的境地。
3.是否与其他协议相违背。如某种产品,我方与某一商号早已签有独家代理或包销协议,在进行补偿贸易时,如果又与该国别的商号签订该种产品的返销或互购合同,这样就与原代理包销协议相抵触。
4.如果对方供应的设备和技术引起商标、专利等侵权纠纷时,应由对方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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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销售合同样本中英文 外贸合同Contract 编号: No: 日期: Date : 签约地点: Signed at: 卖方:Sellers: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买方:Buyers: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s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 货号 Article No. 2 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Specification 3 数量 Quantity 4 单价 Unit Price 5 总值: 数量及总值均有_____%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Total Amount With _____%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6 生产国和制造厂家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7 包装: Packing: 8 唛头: Shipping Marks: 9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11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全额110%投保至_____为止的_____险。 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buy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_____ up to _____ only. 13 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
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该信用证中必须注明允许分运及转运。 Payment: By /confirm/i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___/__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in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j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14 单据:documents: 15 装运条件:Terms of Shipment: 16 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义与索赔: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and Claim: 17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
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due to flood, fire, earthquake, draught, war 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 controlled, 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relative party. However, the party a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ing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the other party within 15 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 18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e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9 备注:Remark: 卖方: Sellers: 买方:Buyers: 签字:Signature: 签字: Sig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