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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听证会简报

    1.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听证会简报怎么写

    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听取公众意见,分歧意见较大时还可以召开听证会,并重新修改方案。要写这样的听证会简报应该比较简单属于行政文书格式,就是通报听证会真实情况,通常必须交待清楚的是为什么要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召开会议的依据和目的,简报中应明确: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参会主要人员,特别是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需将其身份写清楚,如人大代表,政府委员、社会名流人物、社区代表、被征收人代表均需全部列举。其它参会人员共多少人也要写清楚。4、听证会主要内容,就哪些事项发生分歧,最终有哪些共识,其中争议焦点有哪些,有没有达成一致,对不能达成一致的如何上报相关责能部门处理解决,

    5、此次听证会后主持会议方还要做哪些工作。

    6、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时再公布。

    2.信访事项也能举行听证吗

    信访也能举行听证,信访听证对规范信访秩序、推动信访法制建设、维护群 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此可见,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但 举行听证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只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

    此外,听证 不是有权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必经程序,是由有权机关裁量决定的。韩某信访的 事项关涉当地群众的重大利益,影响比较广,有权机关是可以决定举行听证的。

    3.请问信访局召开听证会怎样走程序

    信访听证程序,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3005]第43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呀,关于您的提问,得根据您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来解决呀! 要不,您说明一下您所在的具体地址。

    更正:将“(国务院令[3005]第431号)”更正为“国务院令[2005]第431号)”,请谅解。

    信访听证会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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