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索赔范本
1.工程停工后如何索赔
1. 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2.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3. 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2.工程停工索赔
人工就记 人数*市场单价*天数 (一般人数要现场监理或者甲方签认的资料 ,单价你先按市场价报 让他们审去)
机械费: 塔吊 小型机械 施工用配电箱 什么的 现场只要有的 最好也有现场确认的东东
材料费:有什么材料报什么材料 用市场价 或者当月信息价
还有安全防护啊, 现场有的
有工程量 修补啊什么的 图纸之外的 做预算 量也是要现场认的
还有什么措施费里的那些东东 你也可以报 给甲方砍你的空间
管理费 :用投标的除以总工期乘以停工天数 或者就上面的费用乘以投标费率 看情况报吧
3.建筑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问题
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
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 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扩展资料: 赔偿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péi cháng,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 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语出《元典章·户部二·分例》。
停工,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尽的海上运输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 除非由承运人过错造成停工。
否则停工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根据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等法规,承运人可以免责。 赔偿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péi cháng,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 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语出《元典章·户部二·分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停工 。
4.建筑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问题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 补偿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 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第六章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
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