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1.临时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 ;电能表计为: 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七、安全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2.临时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 ;电能表计为: 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七、安全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3.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范本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FX资料库 一、工程概况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南水水库供水工程第Ⅰ标段位于广东省韶关市,附近有京港澳高速、国道G323、省道S250及县、乡级公路通达,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本标段输水管道起于南水水电站引水隧洞原4#施工支洞取水口K0+000,通过南源电站压力管道处设置分水岔管作为取水口,连接DN2000SP(DIP)管穿过南水河,之后沿G323国道采用埋管型式布置至上村K6+100处,全线陆地部分及过河段均采用埋管施工,穿越公路段采用顶管施工。本标段管线总长为6.1km,主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型号为K9级DN2000DIP(GB/T13295-2008),管道工作压力为1.8MPa,管道沿线设有减压阀、调流阀、排气(泥)阀井、排泥湿井、伸缩节井、检修阀、事故阀、量水间等附属设施。
本工程等别为Ⅱ等,规模为大(2)型,主要永久建筑物为2级,次要永久建筑物为3级。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二、编制依据 1、现场踏勘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3623133范》GB50259-9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三、负荷计算 1、管道开挖工程主要机械设备 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使用机械设备有:电焊机、磨光机、潜水泵、焊条烘箱等。
具体见下表: 计算式:用电设备总功率为212.9KW,施工机具往往不能同时使用,也不能同时满载运营,所以考虑到需要系数Kx换算,选用需要系数Kx=0.60,所有机械设备效率(η)0.86,功率因数(cosф)0.7,则需。
4.谁能提供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案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用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X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还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转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极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交付电费的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导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
供电方不受理用电国防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
5.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包括: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编制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编制:一、编制依据 、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准备 、四、施工组织 、五、现场临时用电变压器的校核、六、现场配电线路的设计、 七、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八、临时用电技术资料管理、九、临时用电保护、 十、临时用电消防措施、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十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临时用电附图。
6.临时用电方案怎么写
HB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如:1、参与建设各方等单位名称2、本工程名称及各幢号的结构、层次、面积等基本概况,幢号较多,可用表格一一列出;3、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用电的变压器的容量大小、安装的平面位置等情况。(二)编制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笔者在《正确填报审报表兼论编制依据》中有关“编制依据”一节已有阐述,其中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194─200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SDJ65-2005版)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6)等规范必须列入。(三)施工准备,应包括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临时用电的电箱与线路的安装进度计划;2、材料与设备计划:包括各种电箱的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电线的规格型号、数量,电杆的规格、长度、根数等,用表列出;3、施工用电的变压器已经安装完毕,且能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4、技术准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安装与使用的安全与技术交底;5、劳动力准备,具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班组已到岗,且电工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四)施工临时用电计算与设计1、现场踏勘及用电区块划分,除办公区、生活区各1块以外,根据工程大小或幢号多少,确定用电区块,工程较大或幢号较多的,分块较多,施工区可划分2块或3块,甚至4、5块。
2、现场用电负荷计算,变压器的用电负荷的计算,根据施工机械的配置情况,列出“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计算出所有生产、生活、办公所需用电量,与变压器的容量相比较,确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用电的变压器的容量是否能满足整个工程施工的用电需求。(五)配电系统图1、各配电箱导线的选择,根据总用电量及各区块施工机械用电量的大小,计算并确定总电箱及各区块的配电箱导线的大小;2、计算并确定总电箱到配电房(变压器房)和各级配电线路的导线的大小,做好接地、接零与防雷,架设好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严禁使用裸线,根据JGJ46─2005标准,现场除总线进线可采用架空线(BV或BLV)外,其余均采用五芯电缆,现场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3、配电箱及开关箱的选择与布置。(1)根据各区块及分级用电量的大小,选择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规格型号。
配电箱及开关箱是施工用电中最集中、最关键的用电设备,是安全用电的主要环节,必须认真选择与购买。(2)根据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分区块的情况,实行分级配电,每一区块可设置一级配电箱1只,根据功能要求分别设二、三级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若干只。
4、施工现场照明的布置。施工现场照明对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既是工作条件,又是重要的安全保证;同时照明既要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照明设置:在工地需要照明的施工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2)照明器具的型号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尽量采用防水型的太阳能灯具。
5、绘制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图和施工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根据施工用电的区块划分和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分级配置情况分别绘制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图和施工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六)配电房与外电保护1、配电房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其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2、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与搭建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也不得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拦或保护网,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也可单独编制“高压线路防护架搭设施工方案”。(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应重视安全,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2、加强对电气技工管理,电工必须持电气作业岗位证上岗,且经过安全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安全交底3、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做好安全交底,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电气安全知识,懂得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正确方法。
4、建立施工现场用电技术资料,检测数据信息库,做到每天一视,每周一检查,每月一维修,并做好相应记录。5、机械设备的电器均应接地,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电气设备(电源箱、电焊机、移动式及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加强管理、维修、保养。
6、电气、电网施工时应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实施,若有变动应征得设计人员。
7.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申请书
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用电申请报告
xx县供电公司:
xxxx生物发电工程计划于2011年xx月开工建设,现向贵公司申请施工电源,请予受理。
客户名称:xxxx生物发电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xx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
用电地点:xxxxxxx;
项目性质:建设工程;
申请容量及电压等级:1000KVA、10KV;
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发电项目、电能;
供电时间:2011年xx月至2012年xx月;
联系人及电话:xx 186xxxxxxxx
xxxx有限公司
2011年xx月1x日
8.急求一份施工用电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
其中,35千伏及以上 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 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 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 .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 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 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 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 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一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 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以分担 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 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贴费;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
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力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 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 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
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 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 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 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 倒送。
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 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 因数为0.90以上。 (2)其它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 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 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
对长期不 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早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 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 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 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 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 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 设备事件误动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
9.谁能提供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案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用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X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还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转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极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交付电费的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导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
供电方不受理用电国防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