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讲课稿件
1.求一篇预防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因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近年来,渑池县交通局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实行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预防工作措施,起到良好效果,有力地保证了渑池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法纪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范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和遵纪守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利用“二五”文明学校、党员电化教育等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活动,使警示教育经常性、深入化。二是结合业务培训开展法制教育。
从抓基础知识入手,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逐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各种活动。
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党内法规条例和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专业政法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做到了人人皆知,条条皆懂。四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把职务犯罪法规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通过编简报、办板报、印发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交通体制改革 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职务犯罪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不科学,深化行业改革,消除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可以从根本上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目前,交通工程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部分规定还不很具体、不很完善。因此,要遏制和防范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产生,铲除滋生的土壤,必须进一步深化交通体制改革,整顿交通管理秩序,建立一套完备有序的交通行业运行机制,化解和防范因体制“脱节”、“无序”和“失控”产生的各种交通系统职务犯罪。
实现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有关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让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使之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和规范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律行为;三是实行交通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使岗位上有一定权限的工作人员既有权又有责。四是健全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用规章制度真正把那些素质过硬、能力较强、作风踏实的人员选拔进领导班子,安排到重要岗位。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时更新行政手段,以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应对高科技的职务犯罪。 三、强化内部督促检查,巩固提高预防效果 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而要抓好落实就必须依靠认真的督促和严格的检查。
交通行业只有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操作堆积进行,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形成严格的防范机制。 我们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每一起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和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相结合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双合同一起签的管理手段,强化交通工程监理工作。
针对某些工程从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岗位组合可能产生弊端,定期不定期对调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以遏制可能产生的犯罪动因。一是积极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要求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业务进行经常性与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抓好职能监督。
经常联系纪检、监察和上级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灵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交通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实现督促检查的最佳效果。
三是力求搞好社会监督。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和管理目标,积极主动地征询群众意见,定期与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机关沟通情况,将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协同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预防工作的效果。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标本兼治突出效果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一样,在认真做好预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与适当、严密的打击相结合。
只有打防结合,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惩前毖后。
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动群众举报,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其次是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针对交通行业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情况,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宽容;对触犯刑法的要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警告和劝诫作用。三是在惩治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同。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讲座稿
路过,顺便谈自己观点。
靠法律,首先法律的定义,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不难看出,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维护社会公秩良序的力量,一种规范,是人类精神文明上升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而人,是创造这一产物的主体,社会形态千姿百态,人的思想活动匪夷难测,所以,如果说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仅仅依靠法律这个已经定好的思路去做某件事情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控制人的意志。
靠自己,当然得靠自己,任何法律你再怎么强调再怎么任意,我不去做某件事情,比如,如果法律规定抽烟是犯罪,那我自己不去抽,再怎么样也追究不了我责任。靠自己也离不开靠法律,比如说你由于年龄、经验等原因,错误地把犯罪的事情当作没有犯罪,那么你将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单方面说是靠法律是靠自己,我认为,还是要在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里面,既要用法律武器来做后盾、保护, 又要靠自己,才能真正地做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如何在罪犯劳动现场开展课堂化教育
监狱法赋予监狱机关的根本任务是改造罪犯。
监狱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通常都采用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等手段,其中,教育改造能直接转化罪犯的思想,矫正其犯罪恶习,是改造罪犯的根本手段。一般来说,教育改造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其他辅助教育,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常识、法制、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
思想教育在改造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转变错误的立场、观点,认罪服法,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情操,树立劳动观念,认清形势和前途,不断克服各种错误的、悲观的情绪,调动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因此,思想教育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各项内容中,处于核心地位。这就要求每名监狱民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
思想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个别教育、集体教育(课堂教育)和辅助教育等,本文只就如何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的课堂教学提出自己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思想教育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1、教学效果不理想。
有的干警在教学前没有认真备课,轮到他上课时就拿着教材照本宣科;有的甚至连自己都还没有搞清楚教材中的内容,特别是在进行普法教育的时候,有的干警为了能少上课或不上课,干脆就说“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法制课专业性太强,上不了,非要我上的话我就拿着教材念”。可想而知,这样的教学能有效果吗?纯属走过场的应付式教育。
2、教育课时得不到保证。本来每节课应该上多长时间,每章节内容安排多少个课时,都是有规定的,而由于有些干警在上课时或偷工减料或准备不充分或等原因,结果往往是提前结束课程。
3、教学过程单调、枯燥,内容不吸引人导致听课的索然无味,讲课的也就兴趣全无,有的罪犯干脆闭目养神,想自己的心事去了。 4、理论联系实际不够。
思想教育不能光是讲大道理,一定要结合本监狱(监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这样听者更会集中注意力,讲者也更有内容和素材。5、教学节奏掌握不好。
有的人上课不分重点,全部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有的人分不清重点,该弱讲的反而详讲,而该详讲的他又弱讲;还有的人讲话象放鞭炮,僻僻啪啪一通,三下五除二下课了事;而有些人却象老牛拉破车,慢声细语,半天半天吐不出一个字来,结果不是“拖堂”就是草草结束,让人感觉虎头蛇尾。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部分干警责任心不强,教育意识不到位。
他们总认为课堂教学是应付上级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没有实际效果。 二是部分干警觉得思想教育见效慢,又无法衡量其成效,不象劳动改造和狱政管理那样来的直接,又好细化和量化管理,操作起来更简单,所以,积极性不高。
三是由于监管和生产压力过大,导致基层监区穷于应付。监狱系统有这样一句顺口流,“监管是帽子,生产是票子,教育是面子”,在当前情况下,很多干警甚至领导选择的是先保帽子,后抓票子,关键时候再讲讲面子。
对待课堂教学更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应付了事。四是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干警不会授课。
从我监的实际情况看,除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于特殊学校上等级的需要,监狱曾下大力气狠抓了“三课教育”的正常化教学工作,之后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对这项工作有所放松。直到近年来监狱体制改革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被作为重点工作和核心任务,教育改造工作才又迎来了新的春天。
而这一个过程,不仅导致了部分干警对教育改造工作的不重视心理,同时也使得一部分干警对如何组织思想教育课堂教学相对生疏了。五是近些年大批招收的新干警中学监管改造、狱政管理和教育学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新干警是我们监狱发展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他们文化素质高,思维活跃,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强,但他们缺乏监狱工作经验,短期的培训并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让他们适应环境,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地发挥出他们的作用。 二、如何组织思想教育课堂教学 根据本人以往的教育教学实践,我认为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课堂教学应把握好以下环节。
1、课前准备环节。课前准备环节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备课。
只有高质量的备课才能带来高质量的教学效果。可以这么说,课上的好还是差,起码有60%的原因和备课相关。
不可否认,有的人记忆力和逻辑性相对较强,他可能不用在纸上备课,只要心里记住了就可以脱稿上课;也有的课比较简单,不用详细备课。那么备课环节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是要熟悉教材。
只有熟悉了教材内容,才能找出本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作针对性的讲解。 二是要根据本课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课时进行合理分割(安排)。
合理的课时安排即能确保课时的落实,又能确保授课效果,做到重点内容详细讲,次要内容弱讲。 三是要查阅和所授内容相关的资料。
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比如,你在给罪犯上减刑假释这一课,就应该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减刑假释的最新相关规定找到,而不是仅仅就教材上的简单内容讲解。
四是要准备一些相关案例。举例说明能使。
4.求一篇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内容摘要: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1、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税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3、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
2、体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1、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2、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3、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
4、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就此做一浅析。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应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法律标准。
根据现行《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即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税务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税收所调节的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
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思想根源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