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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说明

    1.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怎么写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 :

    1. 党的纪律是为中国工人阶级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纪律。任何违背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都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2. 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在党内不论职位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3.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员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党员及其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集中了全党的意志。同时在我们党内,党员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和政治目的,深深懂得严格的纪律对保证事业成功的必要性。因此,对党的纪律的维护,要靠党员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靠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诚。

    4. 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上的。以这一科学理论为指导产生的党的纪律,是完全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党的纪律也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党的会议讨论通过而产生的。因此,党的纪律是唯一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保护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民主、科学的纪律。

    5.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有严密而统一的组织,而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则有赖于在党的内部实行极严格的跌的纪律。

    当某种建议和意见一经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决议时,便对整个党组织和党员都适用,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2.处分决定投档的时间和处分决定宣布的时间有什么不一

    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也是案件查处结果的落实,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定远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把每一项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都真正落到实处。2009至今,全县共处理党员干部369人,所有处分决定都按照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为100%,有效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我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现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执行网络。 为切实把每一个处分决定准确、及时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察局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除了明确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以外,同时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年来,领导小组共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11个。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增强各乡镇、各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上下齐抓的立体网络,为处分决定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纪质量。 近几年,我们从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以及结果回馈等环节入手,建立了“处分决定管理台帐”制度,制度中明确了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并实施责任追究。

    县纪委审理室设立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总览表,表中详细记载了处分决定从发文、宣布、入档、工资、考核等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及具体责任人,通过该表可直接了解各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了情况清楚,责任明了。 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增强执纪力度。

    2009年我县建立了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组织、人社等12个单位组成的党员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做到该处分的处分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到位,从而有效的避免了各职能单位因沟通不畅、信息不灵而导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真空”现象。 三年来,通过党员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解决疑难、复杂问题18个,县纪委、监察局向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送出的86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执纪到位。 为防止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出现“白条赊账”等执行不到位现象,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年底,由县纪委牵头,组织、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对全县一年来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自查加抽查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执行情况统计表上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选择一些单位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立即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当的情况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如某局副局长在2011年被县监察局给予降级处分,通过检查发现组织部门虽然将其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但降低工资的手续却未履行,原因是本人所在单位以对处分决定执行不了解为由进行拖延,我们迅速与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讲明处分决定执行的纪律要求,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执纪办案的一项重点内容,通过近几年的处分决定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处分决定投档不及时、应降工资不降等一些问题,为了堵塞漏洞,我们结合实际,针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关于处分决定执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对在执行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执行工作中阳奉阴违、推诿扯皮、营私舞弊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当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来看,大部分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得到了有效落实,但是仍然有些案件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处分决定送达、宣布不规范。少数乡镇或县直单位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下达后,并没有送受处分人签收,或者让其他人代签收,而导致处分决定不能送达受处人本人,为申诉案件的增多埋下隐患。

    还有少数单位为了缩小影响或碍于同事情面,在收到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处分决定时不宣布或在小范围宣布,敷衍了事。 (二)没有按规定及时降低工资标准。

    对于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的重处分,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相应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由于此项纪律处分的执行直接影响到受处分人的。

    3.为什么允许受处分的党员说明情况和申辩

    党章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对党员“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一是为了保障党员的权利,即使是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也应尊重。

    听取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说明情况和申辩,有助于党组织弄清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以便作出恰当的纪律处分,防止和减少错案,避免伤害同志:有助于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教育,帮助他彻底改正错误;有助于对其他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和统一党内认识。二是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正确处理党内矛盾。

    处分党员之前这样做,可以防止发生错误的处分决定和结论,有利于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作出处分决定之后这样做,即使处理错了,也便于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当然,对于确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处分,本人仍不认错或者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决不迁就。

    4.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纪处分是怎么规定

    兴化市纪委强化“制度、督查、协调”三项举措, 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处分严肃性 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江苏省兴化市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和协调沟通,确保每一个违纪违法人员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增强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2009年以来,该市共处理违纪违法党员、监察对象654人,处分执行到位率达100%。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党政纪处分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及时将处分决定送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并告知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调整等相关事项。

    二是实行案件审理限期办结制度。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受处分人见面。

    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调整好被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在处分决定送达60日内,相关单位填写《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报市纪委备案。

    三是建立处分决定执行督办制度。市纪委对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未严格执行回执签收制度的,或者处理不及时、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下发督办意见书,要求及时作出整改。

    2009年以来,共督办基层案件23件(次),提出整改意见26条。 二、强化措施落实,健全党政纪处分工作督查体系。

    一是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年底前对照《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单》的内容进行自查,次年三月,由市纪委审理室牵头,组织七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以片区为单位相互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开展“五查五看”活动:查《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单》,看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到位;查人事档案和工资表,看受处分人职务和工资是否调整到位;查阅案卷,看受处分人员违纪所得钱、物是否足额退赔或收缴;查《案件查处督办意见书》,看督办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查处分决定,看受处分人是否按期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按期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承办人跟踪,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降级、撤职、开除等重处分案件随时进行抽查,直至处分执行到位。三是坚持专项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执纪不到位、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专人督办限期整改。 对处分决定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执行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09年以来,先后有6名责任人因处分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到位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三、强化协作沟通,形成党政纪处分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部门联合,协作执纪。成立党政纪处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会商党政纪处分执行规定落实情况及材料移送等问题。

    2009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8次,协调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办理和处分执行难等问题16个。二是信息互通,及时执纪。

    建立违纪违法情况零报告制度,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每月向市纪委填报党员、监察对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登记表,市纪委审查后转送组织人事部门,并通知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纪律处分。 2009年以来,共审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269件,全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处分执行到位率100%。

    三是协调指导,主动执纪。加强与基层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协调配合,对有影响的个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跟踪指导。

    2009年以来,共指导基层处理疑难复杂案件19件,纠正基层党政组织不愿处理和不构成违纪处理的案件11件,提前介入审理案件22件,其中7件案件先期进行党政纪处理后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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