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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招标通报范文

    10家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被通报,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识破

    1.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3.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9.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2.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3.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4.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7.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8.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9.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党员干部不按规定工程招投标 违反什么纪律

    第五条 投标人中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中标的;(六)投标人中标后放弃项目的,无法定事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七)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八)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九)其他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

    第六条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中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因管理不当引发招投标纠纷和投诉造成秩序混乱的;(二)对应统一进场的各类交易,擅自准许在场外交易或授意业主单位(采购人、产权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三)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应进场而不进场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查处及其他严重失管失察的;(四)对应公开招标的擅自批准以其他方式招标的;(五)交易前不按规定审查审核或不认真审查审核,发生对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条件审核出现明显差错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交易中不按规定对场内交易活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的;(七)交易后对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违约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不予监督、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八)对有关部门移送的各类违规线索,未能及时纠正和查处的;(九)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违反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规定违纪吗

    当然违纪,任何单位的招投标管理规定都需要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招标投标的活动。

    如果违反了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实际上就等同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在之前就有先例,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当中。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今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神华集团对有关单位在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有关领导、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理,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对32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建设单位先施工再招标违法操作后应该怎样处罚

    责令期限改正并给予罚金处罚。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2014年7月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巡查情况,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责任主体全省通报批评,吉林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被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禁止其一年内入鄂承接工程。7名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的项目经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全省公示12个月。

    巡查情况表明,所检工程质量总体受控,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仍较突出。如随州市城东公共租赁房二期20#楼等4个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擅自开工建设。

    另有19个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问题。有些建设单位桩基工程直接发包,未依法招标。另有6个项目存在“明招暗定”、“未招先定”虚假招标行为。有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商,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比较突出。

    少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履责不严格,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不到位。如鄂州市梧桐湖水乡小镇启动区2#楼,个别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关键环节、部位施工旁站不到位,记录不详实。此外,一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质量责任制形同虚设。

    针对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期限整改,并将跟踪督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北曝光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先开工后补证 未招标就发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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