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范本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如何填写
一、填写要求如下:
(1)成立登记申请书(须载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意见(科室提供制式文本);
(3)验资报告(所需最低注册资金五万元);
(4)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科室提供制式文本);
(6)地址使用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7)单位人员情况
二、办理程序:
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科室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审核后,上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发成立登记批复和打印证书。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内设机构备案怎么填啊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申办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办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内容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其中非国有资产是否占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等);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且需提供供租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4、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并且资金中非国有资产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章程草案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订。7、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8、民办教育机构凭教育、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⑴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开办资金的数额及来源渠道;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住所地址。
⑵办学许可证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⑷经教育或劳动部门核准的章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章程草案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① 学校的姓名、住址; ②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 章程修改程序。
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所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的材料、证件复印一律用A4纸。申报材料要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期限:1、登记管理机关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教育类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收费标准: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①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验资报告; 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⑥章程草案。 同时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怎么填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具体如上图所示。是由国家民政部和地方民政局共同监制,用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使用。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按照已取得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面的名称填写
登记证号:按照已取得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面的名称填写,一般为:民政字第XXX号
账户名称:同单位名称,可参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户头所在银行名称,例如“中国银行XXX分行XXX支行”,以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和银行加盖公章为准
开户银行地址:填写上述开户银行所在的地址,要详细到某某路,某某号
银行帐号:参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帐号填写。一般为12位数字,银行不同,位数不同。
开户时间:以开户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格式为201x年01月01日 (月和日必须是两位,不足的前面加0)
开户理由:业务需要,或验资需要
单位代表签字:按照已取得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面的法人姓名,由本人手写签字
承办人: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填写本表,需填写本项,若法人本人填写,这里留空
日期:填写本表的日期
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任何城市都可以成立吗
任何城市都是可以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具体方法如下:
一。首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有必要的场所。
二。具体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 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
3.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有执业许可证的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 同意登记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帐户、验资,填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依据;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机构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帐户、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备注:提交材料如下:
1. 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依据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方式、住址,拟任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者之一。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 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7. 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