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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本

    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物业管理公司能否以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为由停水停电,为什么?

    答;不行,自来水是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的,电是有电厂统一管理的,你如果给业主停用他会叫自来水公司和电厂的人员来开的。而且你们物业公司也没钥匙开电表箱。

    八,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

    九,如何进行物业交接和用户入户管理?

    答:是在业主交房时进行签约的进行管理的。

    十,住房装修前,是否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为什么?

    答:要申报的。而且还要交一些押金才能管好装修垃圾运输以及公共部位碰坏的问题,这样是比较好管理。

    十一,业主装修影响他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否进行管理?为什么?

    答:这种事情是要进行协商来处理的。

    十二,业主家财物被盗,物管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答:这种事情是要负一些责任的,因为业主是有交管理费用给物业公司管理的。

    十三,住户高空抛物,物管公司要负责吗,怎么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产生?

    答:这种事情在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就有签约协议的。防止事件的产生应在每个出入口贴通告来预防。

    十四,小区广告牌悬落伤人,物管公司是否存在责任?为什么

    答:不用。但要看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的广告牌。

    十五,业主停在公共区域的车丢了,物管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答:如果有收费用是要负一些责任的。

    2.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怎么写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 (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范围:小区所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条 查验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

    移交项目应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 第三条 查验时限: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第四条 查验方式: 1、甲方在确认承接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 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D、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E、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F、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及物业购买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不得以资料未复核为由拖延查验工作。

    3、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管带队到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 4、现场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5、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6、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 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

    7、在最后一期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10天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时提供相交移交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第四条第1款所述资料,造成查验不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对乙方在查验过程中提出不符报告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或回复,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双方应按约定时限主动配合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非因甲乙双方因素造成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项目整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0天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备案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物业交接后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6、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7、乙方应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查验档案。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9、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六条 其它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执,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本协方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物业管理公司能否以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为由停水停电,为什么?答;不行,自来水是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的,电是有电厂统一管理的,你如果给业主停用他会叫自来水公司和电厂的人员来开的。

    而且你们物业公司也没钥匙开电表箱。八,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

    九,如何进行物业交接和用户入户管理?答:是在业主交房时进行签约的进行管理的。十,住房装修前,是否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为什么?答:要申报的。

    而且还要交一些押金才能管好装修垃圾运输以及公共部位碰坏的问题,这样是比较好管理。十一,业主装修影响他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否进行管理?为什么?答:这种事情是要进行协商来处理的。

    十二,业主家财物被盗,物管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答:这种事情是要负一些责任的,因为业主是有交管理费用给物业公司管理的。十三,住户高空抛物,物管公司要负责吗,怎么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产生?答:这种事情在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就有签约协议的。

    防止事件的产生应在每个出入口贴通告来预防。十四,小区广告牌悬落伤人,物管公司是否存在责任?为什么答:不用。

    但要看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的广告牌。十五,业主停在公共区域的车丢了,物管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如果有收费用是要负一些责任的。

    4.为什么要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是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目前政府之所以应当监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物业管理活动具有准公共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表面上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但合同的内容、履行和结果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对物业承接查验这一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竞争性的物业服务市场中,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缔约地位,迫于建设单位的选择权压力,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失衡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中的一个主要现象,就是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缺失或者流于形式。

    因此,有必要通过规范合同行为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物业管理的市场秩序。物业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业主物权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实施,但该合同行为的结果却与物业的主人——业主密切相关。现代物业分割销售的开发模式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产权模式,决定了建筑物的共有物权和共同管理权必须由全体业主来行使。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或者现实条件,在业主共同利益代表者缺位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由建设单位代为行使,物业共有部分的承接查验权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行使,这种双重被代理的角色,决定了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弱势地位。因此,从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侵害业主权利出发,从保护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的物权出发,都有必要规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承接查验行为。

    物业承接查验制度,通过强化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工作中的指导和协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条例》“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立法理念的贯彻落实。

    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发展为重”与“平衡利益”和“保护弱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和互为促进的共生关系。一方面,只有物业管理行业在摆脱生存困境基础上得到发展壮大,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市场上处于平等缔约和竞价的地位,才能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和有效的配置,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方的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只有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各方的利益得以平衡,只有处于弱势地位业主的权益得以保护,才能为物业管理的市场培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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