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厂房迁移情况说明

    1.厂房搬迁有那些赔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

    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

    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

    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

    2.户口迁出怎么证明我和父亲的关系

    户口迁出,迁出户口时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可以证明,可以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如果能查到,复印档案并加盖一下保管单位公章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父母如果有工作,父母的人事档案中也有关于子女情况的记载,可以到父母的原单位查阅人事档案。对于子女办理过户口迁移,一般可以通过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核对到关系。

    若确实存在名字更改的情况下无法核对资料,就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证明双方关系。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扩展资料: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派遣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3.怎么办理厂房迁址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上年度和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按工作流程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

    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填写《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下载附件二)一式四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份。 3、《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4、《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5、《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8、企业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办理当月应在征收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11、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只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

    12、企业公章。 七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证明。

    八有关说明 1、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需办理结税、结票手续。企业将所有资料交齐,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由法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因故不能前来,应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次月6日后到第八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转城八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石景山)的企业,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候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洽通知,迁移手续完毕。 3、转城八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前来的,写出授权书,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料于次月初到海淀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领取迁移税务档案,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接洽手续,迁移手续完毕。

    携带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外区的,企业只先办理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在收缴防伪税控设备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送交税务登记岗办理加盖局章手续。

    2、当月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3、在票证中心(发票所)有预收发票款的企业,请办理迁移手续前,到第八税务所办理退款手续。

    如放弃预收票款的,要写出正式放弃声明,法人签字,A4纸打印加盖公章。 4、因迁移工作涉及环节较多,提交全部迁移资料应于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完成(如当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超过本月20日的,为征期的最后一天)。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纯所得税户)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企业成立日期,是否使用税控收款机,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

    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

    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销税控收款机(税控器)。

    填写《税控收款机机注销登记表》2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3、《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4、《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企。

    4.厂房维修合同怎么写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厂房维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e79fa5e9819331333433623133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公司丹东分公司,四车间房屋屋顶大梁及檩条维修刷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施工内容及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公司四车间房屋屋顶大梁及檩条除锈维修刷漆工程。2、维修刷漆范围是屋顶四车间屋顶全部檩条除锈刷漆及大梁掉漆部分除锈刷漆。3、车间天窗部分不在维护保养范围内。二、施工形式及期限:乙方以承包劳务形式施工,承包劳务费。甲方负责维修工程的材料供应及全部材料费。开工及完工时间: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本次维修劳务费总价值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乙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劳务费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2、甲方预留工程劳务费的_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壹仟零伍拾元整(小写:_____元)。3、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劳务发票(代税务局签印发票)。四、甲方责任:4、乙方作业时应与甲方沟通,将炉料遮盖好,不得将铁屑等杂物掉入炉内。

    5.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一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厂房迁移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