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取消编制后情况说明书
1.医院取消编制了吗
据报道,近日《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深圳的公立医院将不再实行编制管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疗量占全市医疗服务机构总诊疗量的50%以上……
公立医院的搞编制,问题出在哪里?大的问题不说,小的就是妨碍专业人才的正常流动,“编制”造成的巨大成本,加重了患者负担、财政负担。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分立的“双轨制”,不仅使民营医院在医保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两种医院的医生也不平等的,民营医院往往被隔绝于主流的医学人才流动之外。这种背景下,“多点执业”改革,也只是对“双轨制”打的补丁。这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将釜底抽薪地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有“编制”就有冗员,就有“因人设岗”,就有真正的人才聘不进来的问题,最终导致干活的人少,吃皇粮的人多,这些成本最终是要转嫁到患者头上,或者由财政来埋单。
取消行政级别,打破编制,促进人才流动,本就是改革30多年一以贯之的议题。这个议题是多年一议再议的事。之前可谓“喊破嗓子”,但推进得并不顺利。这是因为公立医院是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医院的领导本身就是“官”,医院领导和官员的身份是可以随时做“切换”的。这种“管办不分”的医疗卫生体制,极易产生“管制俘获”,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形成合谋,改革当然推进得不顺利。
谈这次深圳去行政级别改革,必须关注改革的大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公立医院作为第一批事业单位去行政级别的改革对象,也是理所应当的。二是,去年年底,养老金并轨方案获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养老双轨制的式微,“编制”开始变得不那么吃香,给改革留下了操作空间。三是,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强调,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所以,深圳的这次公立医院的去编制改革,堪称天时、地利、人和,改革大环境、小环境都有了,事业单位改革探路、养老制度并轨、公职人员收入阳光化,“上顶下托”,为公立医院改革留足了空间。
应该看到,这次的去编制化改革是一个“增量改革”,对既有人员还是采用了“老人老办法”的措施,这也符合一贯的改革智慧。但是,“开弓就没有回头箭”,这种“老人老办法”还是在公立医院内部搞了“双轨制”,所以只有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医疗改革,才能有效填平其中鸿沟,保住既有改革成果,否则又会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导致整个改革的失败。
2.医院的编制取消了,那在编的还是在编的是么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3.7月1日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后,医院护士会同工同筹不区分原有编制内外
不会。编制不会取消。
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之所以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还要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
“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是目前采取的改革方式。
编制与非编制人员的区别:
1. 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考试获取资格。在编人员是单位的正式员工。
2.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不由财政拨款。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3. 非在编人员都是不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面e68a84e8a2ade799bee5baa631333365643662试,也不需要单位具有财政拨款的名额需求,只要单位有需求就可以进行招聘,与聘用者之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
在聘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续签或者是不签。但是正式员工不需要这些,只要是通过考试进入单位之后,就是正式员工。只要没有违反单位的规定或者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都是不会被辞退或被取消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