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总结
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什么时候开展的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推进规范司法向纵深化、长效化发展,根据市院领导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工作要求如下: 1、查遗补缺回头看。
要克服厌倦、懈怠心理,强调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检察机关安身立命之本、生存发展之基。 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查遗补缺。
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坚持做到群众有反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改后又复发的不放过,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制度创新回头看。
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新出台的办案规范要求,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实际,注重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关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检务公开制度、行为管控制度等方面健全细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 已列出机制建设计划的,请及时出台落实并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办。
机制建设尚不成熟的,请认真贯彻上级院要求并做好工作调研。 3、案件评查回头看。
对市院、各县区院2015年已评查案件抽选30%进行复查(省院、市院2015年已评查案件),另抽取2015年已办结案件30%进行评查,对于省院、市院挂牌督办案件作重点评查,查规范意识是否提高、案件整改是否到位、制度执行是否有力、程序漏洞是否扎紧。 评查人员由纪检组、监察处汇同专项整治办从市级评查人才库抽选确定,适当选调库外人员参加,评查时间统一安排。
“回头看”活动将从3月14日开始,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3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办。 并请案件评查人员认真填写《案件评查登记表》报备至市院专项整治办。
2.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阐明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对我们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第一次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如果连法律规定都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就无从谈起。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最高检和各省级院要按照四中全会和审议意见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
要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真正坚持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要认真贯彻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